一、我户在建新房时对老屋批示:部分拆除。老屋中含有我父亲姑姑李兆奇的建筑面积。
二、我户于06年才建新房、并审批到位,我姐李敏于05年结婚已由公安分户,就是两户,并非一户。
三、我户新房办证审批人口五人,有父亲李海成、母亲余云华、爷爷李先胜、姐姐李敏、我李里普,当中有父亲、母亲、姐姐在273亩中拆迁,爷爷和我呢?
四、我爷爷08年过逝,是不是把06年审批到位的合法居住权一起带到潇湘陵园的骨灰盒里去了?
五、我自己的合法居住权,是爷爷过逝一起带走了,或是行动拆没了,还是唐宇平说没有就没有了?
六、我户新房经逐级报批由国土、规划审批办证,请问是谁可以不经法院,对我户用地证、规划证进行“注销”?
七、请问唐玉平是不是可以不经法院,对我户有用地证、规划证进行所谓“协拆”?
八、请问唐玉平是不是可以不在进行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又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对我户有用地证、规划证的合法建筑进行强拆?
九、请问唐玉平尽不承认我的合法居住权,我又为何“农转非”,户口成了居民?
十、请问我尽没拆迁,为什么拆迁指挥部报区征地办又把我的社保进了?
以上十条,你们可以提供市以上的法律、法规或文件支撑,我户不要补偿、不上访、不进京。(麻烦你们来一个懂《国土法》、《物权法》、《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103号令领导来回答好吗?不要老“搬石头砸自己脚”行吗?)
小李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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