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的问题:
2003年下半年,因望城县“高乌大道”建设项目的实施,望城县高塘岭镇原佳村颜家巷组部分村民被拆迁。按照政府的统一规划,拆迁户宅基地就地划定于高乌大道原佳村段西侧。8年以来,由于国土、规划等部门的不作为(严重超出《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的法定期限),拆迁户的宅基地及房屋尚未办理任何用地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
请求答复的问题:
1.拆迁户已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格,但望城县经开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表格上需要该单位审批盖章)押下建房申请书不予审批。请解释不作为的理由!准予许可的话请在法定期限内办理,不予许可的话请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请依照《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答复!
2.该问题已于2010年12月13日反映至望城县县长信箱,当时受理意见为“您好,我们已将您的来信交高塘岭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处理完毕将及时在“县长信箱”栏目下公布,谢谢!”,但为何至今没有处理结果?请依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156条第三款,第168条第(一)项予以答复!
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经过核实,高塘岭镇原佳村颜家巷组高乌大道拆迁户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重建地系经开区项目拆迁安置用地,目前,重建地建房手续相关的资料经开区国土所已审签。由于该重建地规划总平图还未批复,加之拆迁户与经开区就是否按商住用地办证存在分歧,如按商住用地性质办证每缝需加收1万元,目前,仅有2户交纳,大部分住户不同意缴纳。
对此,经开区正在开展协调处理工作,争取早日妥善解决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