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反映的清水塘市场综合楼地下停车场被长沙市房屋产权处挪用登记为商业门面一事,市住建委产权处答复是原先是按其他(非商业用途)登记的,是2011年6月“依据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长规函【2011】179,将该项目-3.6平面(即负一层)性质变更为商业(商业配套地下车库),”,请市领导核实下,为何长沙市规划局在2011年3月答复我们业主的长规函2011第69号还明确答复该地下层规划是配套停车场,短短不到2个月后就变更成了商业(商业配套地下车库),到了最后产权处干脆直接登记为商业。规划局69号函和179号函为何自相矛盾,一女二嫁?。如此变更为何利益相关的我们全体业主毫不知情,经过了那些规划变更手续?规划局如此忽悠我们业主是否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是什么人?什么目的?
您好,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因我局在长沙市房屋产权处首次衔接时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我局曾误将清水塘农贸市场-3.600平面确认为“配套地下车库”(长规函【2011】179号)。后我局经长沙市房屋产权处再次沟通协调,考虑到项目自身的特殊历史原因,从保护各方利益角度出发,我局另行行文明确项目为“商业(商业配套地下车库)”(长规函【2011】第179号)。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201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