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今年4月底至5月初,长沙市食品类行业协会(分会)均收到了长沙市民政局签发的《关于印发长沙市食品类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长民发[2009]37号)红头文件。
食品协会被告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的要求,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由市民政局联合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我市食品类行业协会进行清理整顿。”
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了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食品类行业协会”;其任务是通过清理,“对违反条例不合格的协会坚决注销、撤销,对违犯章程、超出核准登记范围开展活动的,限期整改”;“归并或重组不能代表行业发挥作用不明显的协会。”其目的是:“建立政府主导的食品行业协会,由协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这是民政局向食品类行业协会所发的文件前页(附文件前页)
依民政局文件后所列“长沙市食品行业协会清理整顿督查表”名单,我市共有食品类行业协会10个,涉及粮食、饭店、食醋、酒业、米粉、豆制品、水果、食品经销和一个异地商会食品分会,协会中大部分业务主管单位为市商务局,且大部分为单一行业协会,综合性的行业协会只有食品经销商会一家。
在长沙市努力“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之际,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即将实施前夕,食品行业协会接到如此重要的文件,没有一个敢怠慢,都按要求认真整理材料,准备迎接上级行政机关的督查。
但,就是这次看似十分平常的清理整顿行动,却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震动,有的协会感到不安,有的感到不解,有的感到震惊,也有的感到庆幸,真是有人欢喜有人愁。
这对于早在2006年下半年就开始蕴酿,2008年正式举旗的“长沙市食品行业协会”无异于喜从天降,这个行业协会就意味着被“扶正”,成为地地道道的“第二政府”,但对于一个早在2003年就依法登记注册、完全民间性的、有着众多会员和行业影响的食品经销商会来说,就意味着被清理出局,如同灭顶之灾!
1、请看食品协会的邀请函,这可能是中国“最牛”的食品行业协会:在邀请函中,经长沙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局(委)签审,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民政局审核,(长民社团[208]92发文)同意成立长沙食品行业协会。……
2、请看食品协会向会员收取的赞助标准:这可能是中国“最富有”的食品行业协会——光挂一块牌就要上万元。
会长单位:5万元以上,常务副会长单位:2万元以上;副会长单位:1万元以上;理事单位:5000元以上;会员单位:2000元以上。
3、请看药监局等局(委)向市政府递交的请示报告,这可能是中国“最硬扎”的食品行业协会——七局(委)副局长一级领导都签署了个人意见。
4、请看民政局的批准文件,这可能是中国“最搞笑”的红头文件: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签发的文件;没有相关职能局(委)联合签发的文件;没有市政府的批复文件,个人签署意见代表红头文件。
5、请看食品协会的办公机构地址:这可能是中国“最威猛”的食品行业协会。办公室就设在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01室,电话和传真就是药监局座机。
协会办公地址
有一家实力公司的老总,说起此事就来气:“到底是谁要清理整顿食品行业协会咯?他们是想撤现在食品商会的台,以建立由他们自己一手掌控的食品行业协会吧。从去年年底至今,这个“长沙市食品行业协会”弄出了多少事端?如果政府要成立这样的食品行业协会,不仅长沙市的食品安全工作搞不好,而且还会引起食品经销企业的强烈反对。”
长沙高桥大市场,是中南地区最大的食品交易市场,有近5千余家食品经营户,全国知名产品的代理商、批发商绝大部分都在此安营扎寨。这位老板指着这些文件气愤地说:“不管这个行业协会有多大背景和来头,我们都不会加入,食品协会的影子都没有看到,屁都没放一个,就向企业要钱,花几万元只买一块牌子,这明摆着的是向企业抢钱!听说会长、秘书长都是当官的,我们影子都没见过,哪里能为我们食品企业着想做事咯?现在不是说协会要由企业自选会长、秘书长?干脆政府任命一个当官的来当协会的会长!我看,他们就是打着食品安全的借口,收企业的钱。这个协会就是政府的小钱柜”
有人问:“照您这么说,应该没有几个人入这样的协会吧?”
他答:“协会是企业的娘家,不是企业的婆家,管食品企业的本身就有多个政府部门,打食品企业主意的人也大有人在,做食品生意又多怕遇上多事之秋,有的人为了息事如宁、寻求保护,入会的还大有人在呢,你们算算看,我们高桥有多少经营户?他们把高桥的第一号人物(高桥大市场董事长)罗胖子都抬出来了,企业能不被逼无奈吗?,更使人生气的是,他们多次放风,谁要不加入他们这个协会,就等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局(药监、工商、质监、卫生、商务、农业、城管、公安等)来查处你。”
有一个一向敢说真话,仗义直言的会长(暂不便公开)是这样表达对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看法:“表面上看,市民政局是受命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但从民政局文件内容理解,无论是从国家法律、管理制度,还是从行政职能、协会规范上分析都站不住脚,与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关条款相抵触,与国家强调行政职能转变相违背。政府行政部门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只能做本级行政部门该做的事。授权食品协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缺少法律依据。民政局这次清理整顿食品类行业协会,事实上是对个别食品行业协会的‘围剿’和‘扼杀’,醉翁之意不在酒。”
会长手里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编写小组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用问答》一书,再次表达了他的观点:对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食品安全法》有明确规定,主要作用表现为行业自律,法律并没有规定食品行业协会有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职能,相反这一职能是由政府行政监督机构完成的。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行业自我管理的社会组织,绝不是‘权贵’协会。民政局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一直强调“政会分开”、“政会脱勾”、“协会自主”原则,这次长沙市民政局为何又要把食品行业协会和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搅和在一起呢?
这位浑身是胆的会长,为了行业的整体利益,专门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民政局自身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事实,抵制了食品经销企业深恶痛绝的“长沙市食品行业协会”侵权行为。因而得罪了不少政府官员,用他自己的话说,你使他们的“小钱柜”泡汤,他们就要端掉你的“饭碗”。
长沙市民政局掌管了全市一千多个民间组织的命运,且凭着社团管理处的特殊优势,社会关系犹如一大的网络,他们一直把这种特权转化成一种为本部门、小集团敛财的工具,“长沙市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会长由民政局一把手担任,常务副会长由民政局负责社团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秘书长由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处(局)局长担任,从2004年成立一直到2007年,2008年见风声不对,才装模作样地退到幕后,副会长单位被要求缴纳年度会费3000元,常务理事单位2000元,理事单位1200元,会员单位600元。据民政局公布的数字,全市有1802家民间组织,这个加法和乘法谁都算得清楚。最来效益的是,长沙市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还开展了两次大型活动,2005在贺龙体育馆举办民间组织宣传活动,按提供赞助的多少对民间组织评级;在2007年12月28日,又举办“长沙市首届‘双十佳’民间组织颁奖典礼暨长沙市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双十佳’提供的赞助费就高达几十万,每年收取的会费和赞助费都直接进入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开设的帐户,就连每年民间组织年审费、合格公示费都划入此帐户。要想成为先进行业协会,要想在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任职,要想协会每年年审合格,就看你能拿出多少“米米”。长沙市民间组织对这个协会早有异议,民政局社团处就是管理全市社团工作的,干嘛还要在旗下设一个“管协会”的协会呢?
慎重声明:我对以上所提供的举报材料责任,如有捏造诽谤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感谢媒体和网民的支持!若有必要,举报人提供全部举报材料。
举报人:食话实说qq:651381808
长沙市民政局
关于“食话实说”来信的回复
自今年4月6日以来,长沙市食品经销商会会长黄建军先后以“食话实说”的网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中发表了以“长沙市民政局逼我向总理要尊严”,“政府只有主导这样的食品行业协会才能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吗”为标题的几封来信。在收到长政督信函[2010]100号文件以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要求相关处室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长沙市食品经销商会会长黄建军的违规情况
长沙市食品经销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于2003年7月10日在我局注册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市商务局,原法定代表人是黄子琼(协会秘书长),黄建军任会长,在黄子琼的带领下,协会初期运转良好,活动经常,为食品行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广大会员的有力支持,形成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由于黄子琼与黄建军的办会理念迥然不同,她于2005年11月11日辞去了商会职务。黄建军在我局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接任了法人代表。自后,多家食品企业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食品经销商会的违规行为。根据我局的调查了解,商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未按《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商会相关手续和开展相关活动
1、未按规定办理商会变更登记和印章备案手续。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应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办理手续。近年来,商会多次变更办公场所,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且在市商务局和我局联合下发整改通知后至今仍未办理相关手续。在整改期间,刻印了未经我局备案登记的“长沙市食品经销商会办公室”的印章,先后下发了《关于我市食品行业摸底和会员登记的紧急通知》、《关于“魅力商会精彩论道”(第二届)商会理事会碰头会的通知》和《关于用户网站验收的通知》等文件并开展了相关活动。
2、未按要求提供财务资料和整改材料。《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应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2007年3月,市商务局和我局联合向商会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商会及时开展整改工作,上报整改资料,但一直未收到商会的整改材料。2009年3月,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我局对全市10家食品类行业协会(包括市食品经销商会)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市商务局和我局先后三次到商会找黄建军调查了解整改情况,同时,市食品类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组两次到商会进行督查,黄建军都未能提供商会的整改报告和财务资料。近两年来,黄建军多次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领导作出按时、按质完成商会整改任务的相关承诺,却始终未完成整改工作目标和上报相关整改材料。
3、多次开展营利性活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黄建军却多次开展与社团性质不符的活动。2006年初,市政府办公厅向我局转来长沙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关于黄建军等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招摇撞骗的紧急情况汇报》,反映黄建军打着各级主管机关的旗号,开展“长沙市食品安全社区行”活动,向多家食品企业收取检测费,为了营利,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11月,又开展了“社区超市安全调查”活动,向食品企业收取2000元不等的宣传费用。2007年7月,以未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湖南省食品安全联盟”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向食品行业企业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2008年3月,组织召开了“魅力商会精彩论道”活动,以此名义邀请商会其他负责人和特邀单位参加清华大学投资高峰论坛,收取980元1张的门票费。2008年8月,通过湖南食品商务网用户验收的形式,向食品行业企业收取加盟费和赞助费。
(二)未按《长沙市食品经销商会章程》的规定办会
1、未及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商会章程规定,每2年应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每1年至少应召开1次理事会,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自黄建军担任法人代表后的5年来,商会未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所谓召开的理事会,也是黄建军邀集一些食品企业的人员参加,绝大多数理事既不知晓,也未到会。如2009年5月19日,市食品类行业协会清理整顿督查组在现场督查时,按照黄建军提供的参会名单,落实参会人员身份,发现黄建军召集的负责人基本都没有在民政局登记备案,根本不是商会的副会长。
2、未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商会章程规定,商会负责人应于任期结束后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在2007年3月下发的整改通知中,市商务局和我局明确要求商会立即进行换届选举,但黄建军至今仍未召开相关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3、办会不民主。根据我局社团处多次对商会副会长和理事的调查了解,在黄建军担任会长期间,绝大多数副会长反映商会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从未公布,商会的活动也未征求他们的意见,只是在一些需要收费的活动中才通知他们,根本无法行使章程规定的民主决策权利。
(三)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社会团体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根据我局社团处现场对商会财务检查的情况,商会的财务管理有下列几个问题。一是财务手续不健全。黄建军担任法人代表期间,财务收支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财会手续,会计监督形同虚设。二是财务凭证不规范。商会账本中发现了以白条入账的现象,大部分凭证缺少“证明人”和“法人代表”签字。三是财务核算不准确。商会未完全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存在错误。由于黄建军在整改期间一直未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我局无法了解商会真实的财务状况。
二、关于我市食品类行业协会清理整顿的有关情况
根据2009年3月10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暂缓办理食品类行业协会登记注册的函》的规定,现有食品类行业协会要进行清理整顿,由我局牵头,相关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参加,对10个食品类行业协会进行清理整顿,对达不到要求的协会进行整改或注销。我局认真学习,迅速行动,制订了《长沙市食品类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报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印发给相关食品类行业协会。2009年4月22日,全市召开了食品类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动员大会,会后对10个食品类行业协会进行了现场跟踪督查,指导健全组织机构和规范财务管理的行业协会6家; 整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行业协会2家;规劝注销未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1家;拟撤销不规范运作、超出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1家(市食品经销商会),受到了绝大多数行业协会和会员单位的衷心拥护和一致好评。
三、关于市食品行业协会申请登记的有关情况
2006年6月,15家食品行业单位向我局提交了申请筹备市食品行业协会的相关资料, 我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退回了筹备申请资料。2007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转来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长沙市食品行业协会的请示》,我局慎重研究后,提出了初步的处理意见:建议暂缓成立长沙市食品行业协会;若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业务主管单位,则宜成立食品安全协会;若急需成立食品行业协会,则须经业务职能相关的部门书面同意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才能担任食品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这也是后来7局(委)领导联合签署意见的主要原因。2008年6月17日,市食品行业协会发起人征得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单位同意后,再一次向我局提交了筹备申请材料。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行业协会之间可通过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省民政厅的答复意见“行业协会允许适当竞争,对一个城市同一行业只能成立一个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协会不再强调”,并与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核实相关情况后,于2008年8月13日下发了《关于同意筹备长沙市食品行业协会的函》(长民社团[2008]92号)。同年12月,市食品行业协会筹备组向我局提交了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2009年3月,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暂缓办理食品类行业协会登记注册的函》的要求,至今未办理登记注册。
四、关于市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的有关情况
长沙市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于2004年12月1日注册登记,共有会员131名。几年来,促进会始终坚持自愿入会的原则发展会员,从不强迫或胁迫民间组织入会。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近4年共收取会费31.58万元,按照民主办会的原则,经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同意,全部用于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活动,为各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如承办的“省、市民间组织‘真情献社会、诚信促发展’的大型广场活动”,收取的13万元经费全部用于活动,为保证活动的圆满成功,我局机关还向其追加了3万元工作经费;组织的“促进公益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活动,收取的8.01万元捐赠资金和物资全部交市慈善会;2007年民间组织促进会与《湘声报》社联合开展的“长沙市首届民间组织‘双十佳’评选活动”,我局也没有收取一分钱的费用,当时,市纪委、市监察局认为不是政府机关组织的评比活动。2007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全市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我局相关负责人辞去了在促进会的兼职。该会经2008年9月1日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黄建军的6封来信,并没有反映商会的真实情况,基本上都是在掩盖商会违规真相,逃避自身责任。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着力培育一批行业急需、群众急盼的行业协会,着力巩固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成果,形成规范、有序、健康的行业协会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建设食品安全城市和人民满意城市中重要的服务性作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