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04年与长沙市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树木岭的新星小区。该公司于2002、2003年陆续交房,该公司于2008年4月份才办理好房屋产权证,但是截至今日该公司仍未为所有小区的4000多户办理国土证和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按照合同要求应于交房后1年内办好产权证和国土证,购房户多次与该公司交涉,答复都是正在办理,但是办理了7年仍未办好和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请相关部门过问处理。
一个住宅小区的分户登记发证,必须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申请,提供分户发证必备的资料,国土管理部门才能依法按程序进行审核办理。经查实,长沙市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的新星小区尚未到国土管理部门来办理分户登记发证手续。至于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一事是长沙市房产局负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