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沙市市长:您好
我们分别叫曹治泉、徐四球、罗建明、王国芝。四位同志是长沙县黄花镇原回龙堤委会(现水管站)的老职工。分别是82年、86年、95年、92年参加工作,并有合法的招工手续和政府调令到堤委会从事水利工作。几十年来一直在单位工作都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服从安排为水利事业忘我工作。
而今二0一一年元月二十九日黄花镇政府通知我们春节后停止我们的工作,不要我们上班。我们几位同志长期在水利部门风里来雨里去,工作期把美好的青春都奉献给水利事业。然而从参加工作到如今还未与我们购买养老保险。现在要我们回去,我们是老无可靠、老无可养。因此我们只好求市长大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黄花镇人民政府单方面辞退我们应当按劳动合同法进行如下补偿:
1购买我们参加工作之日起的养老保险。
2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进行双倍赔偿。
3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进行经济补偿。
我们望用人单位以法律条款来解决我们的要求。望市长大人对我们的工作具体情况有所了解、督察以解决我们的问题。为盼!
此致
报告人:曹治泉13874810039;徐四球15116143223;罗建明15874907148;王国芝13787069380
2011年2月19日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党政会议作专题研究,拿出解决方案,安排党政领导做好与曹治泉等四人的思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