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向您反映因政府行为给我造成的一个大难题。我的房子是2003年韶山北路改扩建时拆除的。因最近需买房,办理手续才发现拆除的房屋没有注销,也就是说我还拥有一套已不存在的住房。按现行购房规定,已有住房的需多付2%的购房款。听说将来还要实行物产税,这对我来说就是个长期的大事了。我先后找了市拆迁办,市政工程公司,芙蓉区城建开发公司,芙蓉区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沙房屋保障局,居然没有一家知道此拆迁之事,也查不到任何资料,有的工作人员态度还不好,好像是我在找麻烦。
当时签拆迁协议的时候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说:所有与拆迁有关的手续由他们办理,协议盖好章后返回一份给我。结果房子拆除后就拍屁股走人了,拆迁协议也没给我。因拆迁办是临时机构,拆迁协议是政府哪个部门经办的、应该找谁要我不知道,也没引起我的重视。目前我手中无任何可证明房子已被市政建设拆除的资料。
可提供的信息:拆除房子地址是韶山北路289号4 栋104号,原属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宿舍区,现窑岭十字路口东北角绿化休闲地带。长房权证 芙蓉字第0008371号,所有权人:钟建农。
我们是相信政府的,也是支持市政建设的。谁会知道明明房子拆了,还不给销户?找了好多政府部门,没一个是办事的地方。到哪里说理去?万般无奈,只好麻烦市长能百忙之中抽出点点时间过问一下此事,我不想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本不应该发生的怪事,我只希望您能告诉我:在您管理的众多政府部门中哪个能解决问题。谢谢!
2003年韶山北路改扩建工程是以市市政公司为主体,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具体负责实施拆迁的重点工程。2004年房产系统改制后,芙蓉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员和业务统一收归长房集团管理,韶山北路扩改建工程拆迁资料也移交长房集团管理。我区房产局与长房集团协调沟通,取得了原韶山北路289号4栋104房钟建农被拆迁房屋的相关资料,由于产权人钟建农在外地工作,我们经其本人同意,协助其妻子梁希平于8月4日在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办理了“长房权证芙蓉字第0008371”号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