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市岳鹿区天顶乡尖山村村民。2005年8月13号,岳麓区天顶乡以征收开发为由,在我们尖山村征收了二千一百多亩地,在此我们以为看到了新的希望,好点的生活,然而好景不长,到今天为止,已经是2012年7月1号,已经是8年多了,当年征收条例是房屋青苗有补偿和安置地统建。安置地是分1人15个平方的面积,统建完工后,每户出350元一个平方跟村上买。到今天为止,村上却说房子不统建了。要我们自己出钱建房。而且也不分钱。有村民说村上把我们统建房子的钱借给乡政府去了,至今将近7年钱无着落,安置小区一拖再拖,有村民要求查帐,村委会却拒绝查帐,有人说村上至少有7000万查不到帐,村民是有苦不能言,官官相护,村民无论去哪诉说都了了无事! 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际,我们也想有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也不想出现有关自焚,有关类似乌坎的社会事件发生,我们只想有一个家,请市长为我们1500名无家可归的小老百姓做主.
您好,来信收悉。信中反映的问题我区责成天顶乡调查处理。近年来天顶乡将支持、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完成市人民政府60号令安置任务作为首要民生任务,攻坚克难,以确保被征地群众早日安居乐业。对尖山村群众反映的诉求,乡、村曾于2011年11月召开对话会,由负责人直接答复群众。乡、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安置,针对部分群众对安置政策不熟悉,组织工作组逐户上户对安置对象进行政策宣传。
一、关于安置政策。天顶乡尖山村范围按市人民政府60号令征地项目,征地公告均明确安置标准和安置办法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尖山村实施被征地农民生活安置符合政策规定。
二、关于拆迁安置资金管理。按市人民政府60号令征用尖山村集体土地的项目,直接补偿给拆迁对象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资金已补偿到位,其余拆迁安置资金管理均符合政策规定,其中安置补助费专项用于因征地而引起的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建设用地补偿费(即重建地建设费)专项用于尖山安置小区建设。截至来信时间,天顶乡人民政府未欠付或借用尖山村款项,信中称“有村民说村上把我们统建房子的钱借给乡政府去了”,“有人说村上至少有7000万元查不到账”,均无事实依据。
三、关于安置情况。2012年6月17日已按政策第三榜公示尖山村安置人口户型,2012年7月8日、9日,乡、村已组织尖山被征地农民安置抽签,按抽签通知参加抽签的安置对象已抽签并由岳麓区公证处公证抽签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