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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强烈恳求解决被侵占的风景林地的报告

2018-3-2 11:30:24发布16次查看
再次强烈恳求解决被侵占的风景林地的报告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我叫张国祥,今年60岁,世住长沙县果园镇古楼新村宋家坡村民小组。 我曾经在3月21日和4月26日分别以《强烈请求返还被侵占的风景林地的报告》.《再次强烈恳求及时查处返还被侵占的风景林地的报告》为标题投诉过,要求公正的调解李洪义侵占我风景林地的事实。 首先非常感谢您及各部门对此事的关注,我从投诉之日起,在家苦等了两个多月,期盼着政府部门来处理此事,一直到现在毫无音讯。 我是个一无权二无势三无钱的一个普通老百姓,可这并不能代表我在法制健全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样一点点基本权益都得不到保障;难道李洪义依靠村党支部书记杨林辉.镇上司法助理员彭立武.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杨国华的亲戚.权力关系网,就可以歪曲事实.颠倒是非.欺上瞒下的手段来霸占我这块面积不足0.2亩的风景林地! 党的根本思想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胡锦涛总书记不是也说过: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话吗!!我也不想上访,也不想得罪这些地方干部,只求政府出面调解,要求李洪义返还我的风景林地,全家感激不尽......
此致
叩谢
受害人:张国祥
2009年06月22日
关于果园镇古楼新村村民张国祥与李洪义土地权属纠纷的情况汇报
2008年9月初,果园镇古楼新村宋家坡组村民张国祥与本村石禾坝组村民李洪义因土地权属纠纷,张国祥要求镇综治、司法部门进行处理。2008年9月16日至18日,镇综治办、司法所工作人员龙青松、彭立武到当地走访调查相关当事人及知情人,查明事实如下:1978年李洪义之父李太春(现已去逝)购买了原木瓜村知青点的房屋,因居家需一块自留地种菜,经王家屋队委会商定,在知青点前划一块土地(即现争议地)供李太春临时使用,之后李将该地改为菜地,并在该地栽种李树及杉树。1985年,张国祥在该争议地附近建房,之后张声称该争议地属本人所有,并出示1987年9月19日长沙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张称该证四至范围中水圳位置为现有水圳位置,因争议地在现有水圳与张住宅之间,故该争议地属其本人所有。经调查,其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中划定的四至范围中涉及的水圳位置并非目前的水圳位置,该水圳位置实际在该争议地与张国祥住宅前坪之间,为1958年当时王泥塘与三字祥两队抗旱时开挖的过水圳,至上世纪90年代之后方废除,因此该争议地不在张国祥建房用地四至范围之内。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事实依据,镇人民政府于2008年9月20日就张国祥与李洪义土地权属纠纷作出处理决定,明确该争议地属组级所有,李洪义对该地拥有使用权,且该争议地上的作物为李洪义所有。9月23日上午,镇政法书记马国军与综治办工作人员吴军刚、龙青松一起到县信访局汇报该信访事件,信访科科长彭虎林予以接待,并通知张国祥到信访局进行告之,张拒绝签字并声称有其它证据证明该争议地属本人所有,县信访局责成张重新提供有效证据,再行协商。之后,张一直未能提供其它证据。2009年2月14日,张国祥再次向镇党委、政府书面报告,要求返回风景林,报告所述多为不实之词。随后镇综治办、古楼新村工作人员重新核实所反映情况,2009年3月21日,古楼新村治调主任曹桓武通知张国祥到古楼新村村部,并告之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张、李两家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张国祥在处理决定书上签收。果园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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