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剑飞市长:
我是一名政府工作人员。每天走进市政府机关,看到飘扬的国旗,不禁产生一种神圣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豪感。
但是,多次看到我市政府(也包括市人大、市政协、警备区等)门前旗杆上的国旗通宵整天的悬挂,有的且破损、污损不堪等,或许有的部门机关只在一年重要时段才更换一下,不能不令人感到遗憾。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爱护国旗,政府机关更应是如此。《国旗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升挂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而我市政府门前的国旗通宵整天的悬挂在旗杆上,这既违反了《国旗法》的规定,也显得对国旗的不尊重。
升挂国旗看似是无关大局的小问题,但体现的是法律的尊严、法律的执行力。作为政府机关,应做遵守国家法律的表率,切忌给人以违法的嫌疑或口实。
建议市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国旗法》的宣传教育,对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升挂国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反《国旗法》的行为。
艾国(13637374748)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市政府督察室:
在收到主题《市政府应做遵守国家法律的表率》的信件后,我们及时阅读了《国旗法》,对照《国旗法》的第十二条市治大院的国旗悬挂是有不到位和欠妥之处,我们拟定于七月一日起在市治机关大院的国旗悬挂将按照《国旗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并借此机会谨向这位长沙市民的爱国热情和行为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