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显示屏能不能安装的问题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在3月31日给予回复,但是我还是不明白,为什么只有我的不能安装,而我周边的都可以安装呢?规定绝对不应该是针对一个人的,既然有规定,为什么只有我的需要拆除,其它的都可以不拆除,都用得好好的,甚至都不知道有拆除这么回事呢?我也问了,均没有办理手续! 其实一个这样的问题需要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而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我真的不知道自己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表述自己的失落感了,真的,我不知道是不是根本就不应该或是不值得将问题向市长反映和求助,但我实在不晓得自己该怎么办了,认为太不公平了。如果可以办证,请告知流程,谢谢!二0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
收到您发送来的市长信箱(id376461)反映电子显示屏被城管部门拆除的问题。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1、户外电子显示屏属户外广告的一种。
2、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审批。依据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划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3、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单位和个人的场地、建(构)筑物申请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还应当提交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与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协议文本”。
4、依据《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利用市、区政府投资或者以市、区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城市道路、公路、公共绿地等公用设施以及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其设置位置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争方式取得,所得收益全部上缴财政”。
5、目前全市主要路段、重要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正在编制之中,《长沙市户外商业设置位置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也正在制定之中,上述文件必须等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执行。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我局暂不能受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等上述文件出台后再予公布。
针对目前银行、酒店等已悬挂的电子显示屏,待相关文件出台之后,将进行集中整治,对符合设置要求的电子显示屏,我局将予以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坚决予以拆除。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网民朋友:您好!
您发送来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由于相关的文件未出台,我局暂不受理电子显示屏的审批。针对已有的电子显示屏,我局将根据市文明委的对全市主要干道两厢和重要节点周边建(构)筑物外墙立面实施修饰整治的精神,于5月底至8月底期间对全市的违规户外电子显示屏进行统一拆除。同时,严格控制新增电子显示屏。
特此回复!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