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退休教师,因患乳腺癌今年四月在湘雅附一动手术,后做六次化疗直到八月中旬结束。最后一次化疗算住了三天,实际只有两天,检查结果出来怀疑骨转移,要求进一步检查。但附一只收动手术和在它本院动手术的化疗病人,我已算出院了,”附一“不收了,只好自己自费检查,结果问题还大些,还要求再查。没办法我住进了市立一医院。可一医院有个规定,检查费与药费的比例为6比4,说是医保规定的。八月份出院因怀疑肝转移要我一个月后再复查,我只好十月八日又住院。这次住院用了八千九百多,只能开药费三千七百多,还是因为癌症病人的比例高些,讲了好多话,才可以的。而我因为膝关节治疗已用去两千多,另外还用了一些药,出院后抗癌的药几乎不能开了。我们后期的治疗药费每月相当高,这些药也是医保用药。全部自费是很难承担的,可经常住院多次重复检查对身体没有好处,医保的负担更重。这样做只能对医院有好处。我想病人查出病后,主要是吃药治疗,这样住院成了治病的负担。不知医保能酌情修改。
你好,关于医药费报销首先存在门槛费,门槛费之上按不同的病种不同类别的医院报销规定均有不同,你可对照医药报销的相关规定,如医院有违反规定行为的,你可向医疗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你提供的建议我们将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力争其出台新政策能更科学合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