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村妇小张,现年28岁,从出生起我一直生活在户口所在地望城县黄金乡黄金园村.93年我12岁时,双双务农的父母为我倾其所有买了个非农户口,什么户口信息都没变,只是我有一本单独的前面加了个非字的户口本.2000年后我开始找工作,非农没有带给我丝毫方便,先前打工飘泊,如今待业在家.专职家庭妇女(带崽.料理家务).2004年我成家了,丈夫是一名农村教师,每月有一千多元工资,全家三人基本糊口.现在最大问题在于无房.学校无房,丈夫家确实有栋70年代老屋,但我公公2001年重组了家庭,新的婆婆还带来子女一同生活,家不大不宽裕但够复杂.还好丈夫的兄弟收留了我们,前前后后都有六七年啦,我们还是寄居在别人家,什么时候才有自己的家啊?买房,买经济适应房?没钱,也没政策,好不实际!只有恢复我的农业户头,才可申请建房......年初,听说非转农有了新政策,马上我写好报告并通过了村组批准,可到了派出所工作人员说除非我嫁给农业人口,才有望恢复农业户口,否则得找公安局长签字批准......为什么这么难?难不成我离婚再嫁?...从一出生,我就是一地地道道的农民,为什么当时有那么坑人的政策,竟容许户口自由买卖,何况对象还是一个未成年人?谁来还我权益?谁来帮帮我们弱势群体?拜请市长.公安局长开恩,帮帮我吧!其实我要的不过分,我本是一农民,即便一席之地,那也是我有家的希望
您好! 鉴于您的情况,我处已转交给望城县户政科,现将望城县户政科给予的答复内容如下: 据核实:网名“爱崽崽”的投诉人,名叫张恋,女,27岁,(1981年10月2日生),汉族,住望城县黄金乡园村竹山湾组,1993年10月,交纳城镇建设增容费(买“非农业”户口)在所内移居,成为“非农业”户口; 其夫:张新武,也是“非农业”户口,系在职国家教师,户口所在地是望城县星城镇月亮岛社区二组292号; 其女:张墨,2007年6月13日生,户口所在地望城县星城镇东马社区18组80号,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 据调查,张恋转为农业户口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张恋原来自愿购买了蓝印户口(即“非农业户口”),现在没有文件允许可以将她的“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而且长沙市公安局2001年有一个文件规定:除大中专学生毕业回原籍可以转为农业户口外,其余申请“非转农”户口一律不得受理; 2、中央的惠农政策规定,“非农业”户口不得侵占农业户口的利益,其余还有系列的计生政策、国土政策都对“非转农”户口都有限制性的规定; 3、张恋现所在的区域是我县征拆任务最多的乡镇,为了利益,村特别是村民组的农户,经常为了利益闹矛盾,引起了上诉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张恋的户口不是非农业户口和农业的问题,而是户口背后的利益问题。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派出所给张恋的答复和解释是符合现行户口政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