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的领导你们好:
(如果有可能请转交“拆迁办”)
1、我是要求帮我解决二十年前的拆迁问题。不是要“拆迁办”教我找什么部门。(该找的部门我已找过)
2、我的文字材料(原始合同和社区过渡证明)已由湘江大道工程指挥部拿走。
3、我是跟西区“展览馆路工程指挥部”签订的安置和补偿协议。
4、为什么?有部分“拆迁户”能按原合同的面积和合同的内容进行补偿呢?
5、在解决“拆迁户”问题上,为什么不是“湘江大道工程指挥部”跟“原展览馆路工程指挥部”协商后,再来解决我们拆迁户的问题?
6、如果明知道原拆迁单位已无能力,还把我们推向它方,这又是什么目的呢/?
我能不能看到我们的政府是真心实意的为我们解决问题?作为政府领导,应该是一个分析问题的专家和解决问题的专家。我真心希望我的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
收到市长信箱转交的信件后,鉴于中华雪豹反映的事实不清晰,我办工作人员马上与写信人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约谈,详细了解了其反映的情况,帮助其找准了诉求的实质所在,并对其进行了政策宣讲。在交流中我们得知,该户系原吉景房地产开发公司公房拆迁的公房住户,该户认为其从94年至2001年在外过渡七年未拿到过渡费,现不知向谁所要过渡费。据查,当时吉景房地产开发公司已负债累累,无力安置在外过渡的拆迁户,被市政府列为有重大拆迁遗留问题的十八家单位之一。2001年湘江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拆迁时,原吉景公司的拆迁安置工作已停滞多年。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湘江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承担了处置吉景小区拆迁遗留问题的任务。该户被湘江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安置在南门口西文庙坪公房内居住至今。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我办工作人员答复当事人将与吉景公司处理遗留问题的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协调,希望双方能通过协商解决这一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