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机动车尾气排放问题的建议

2018-3-1 16:01:21发布24次查看
关于在全市统一提前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ⅳ标准”的建议
说明:
我是长沙市政协文教卫体和文史委主任陈忞。本建议已经作为政协提案投送相关部门,我并且参加了即将出台的《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协商。但是,这个问题估计会很含糊地“解决”。为了长沙“两型社会”的建设,为了长沙环保和资源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也为了长沙科学发展献一策,笔者呈上本稿。
我国于2004年7月1日起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实施国ⅱ标准,为遏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4月27日,颁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其中一项相当于目前欧洲3、4号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法(中国ⅲ、ⅳ阶段)》标准,按照标准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ⅳ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全国范围内最晚将于2011年起实施。在我国执行相当于欧3排放标准已比欧洲发达国家迟了7年。
目前《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对规范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是国ⅱ标准、还是国ⅲ标准的具体要求只字未提,更不用说是国ⅳ标准了。笔者已经在条例协商会上反复强调过了,如果最终还出现这样的情况的话,不能不说这是有关职能部门不作为的现象。
长沙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实行机动车污染排放国ⅲ标准。且不说这个标准落后,《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干脆提都不提。
据调查,全国各地已有不少大中城市为执行国ⅲ、国ⅳ标准相继出台了超前于国家规定实施时间的地方时间表。北京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2004年1月开始在全国率先执行国ⅱ标准,后来又提出提前实施国ⅲ标准。2008年3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ⅳ标准”。
上海市2003年3月1日起提前执行国ⅱ标准,从2009年11月1日起,对全市新注册登记牌证的所有轻型汽油车,以及市内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市政建设用车,提前实施“国ⅳ标准”,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达标车辆。上海提前实施的“国ⅳ标准”等效于2006年以后欧盟成员国执行的“欧ⅳ”标准,对机动车排放控制更趋严格,需要在符合“国ⅲ标准”的基础上再进一步降低30%至50%的污染物才能达标。
杭州市为加快主城区公交车辆的更新换代,争取2005年实现50%的车辆尾气排放达到国ⅱ标准,2006年全部车辆达到国ⅱ标准,桂林市2005年7月1日正式启动执行国ⅲ标准。
广东省将实施更为严格的治理计划。环保部门表示,从2008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新车注册登记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珠三角地区将力争提前执行“国ⅳ标准”。同时,将全面供应清洁车用油品,并建立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来,国内众多厂家以合资的形式引进了世界各国知名品牌的汽车生产线,生产合资品牌汽车,使我国汽车制造技术产生了一个飞跃,基本具备赶上世界汽车生产的先进步伐。我国的汽车工业已有条件生产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欧洲系列排放标准的汽车,为减少我国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提供了技术支持。
针对日益突出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近年来,长沙市不断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环境空气质量得到逐步改善,但与机动车排放相关的大气污染指标和大气环境中的臭氧超标现象也逐步显现。研究表明,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占全市中心城区所有污染源的66%、90%和26%,机动车排放已经成为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和居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污染源。
目前我国大中城市大气环境污染呈不断加重趋势,特别是轿车进家庭的快速发展,由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日益显露。这与我国的汽车产业政策、机动车产量和保有量的迅速增长密切相关。据有关统计,目前全市汽车保有量超过593 833辆(含农用运输车11 224辆),摩托车17 806 辆,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日益关注。然而,我国机动车制造水平不高,致使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控制性能的耐久性较低,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导致污染物排放量的大幅上升,严重影响了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据测算,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ⅳ标准”后,轻型汽车单车污染物排放将进一步降低50%左右,中型汽车单车排放可进一步降低30%左右,颗粒物排放更可降低80%以上,对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长沙的空气环境质量将起到显著作用。
长沙作为全国最具幸福感的城市,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建设更需要在“环境友好”上下功夫。国家机动车国ⅳ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全国范围内最晚将于2011年起实施。我想请问“两型社会”试点的长沙什么时候实施?别到时候闹出笑话来,为时已晚。因此,长沙应积极创造条件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提前实施“国ⅳ标准”,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特建议:
1.制定和调整长沙汽车产业政策,停止机动车制造企业继续生产欧3标准的机动车。
2.在长沙统一提前(提前的概念是2011年以前,越早越好)实施“国ⅳ标准”,终止执行“国ⅲ标准”。
3.加强机动车辆监测,逐步强制淘汰不符合“国ⅳ标准”的机动车。
4.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政策。机动车“国ⅳ标准”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并无限制,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国ⅲ标准机动车将遵循“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要求。
5.轻型柴油车及经常需要出埠营运的货运、长途巴士等柴油车辆,由于外省市短期内还无法供应与长沙等同规格的车用燃油,基于技术原因暂不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ⅳ标准”。
6.为保证“国ⅳ标准”的顺利实施,建议尽快发布并执行《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地方标准,并适时向全市供应符合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新车要求的车用汽、柴油。
长沙市政协机关陈忞
2009年4月2日
你好!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确实已经成为我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考验,在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方面确实和兄弟省会城市相比有较大的差距,为此长沙市环境保护局、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实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国iii”标准,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对达不到排气污染检测要求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不为其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手续,只有经尾气排放治理检测合格后,才为其办理机动车业务。您提出的在全市统一提前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iv标准”的建议确实很好,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在长沙市正在起草《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我们一定会将您的建议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党和政府的支持,提前统一实施“国iv”标准。长沙市交警支队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