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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个事情没有职能部门愿意管???

2018-3-1 11:16:22发布14次查看
尊敬的剑飞市长:
我在星沙承包了一个食堂。5月18日,本人新购买的蒸气热水炉在购买当天即发生爆炸,造成工人严重受伤。伤者有百分之五十的面积烫伤,情况十分严重,至今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发生此不幸事件,本人怀疑是购买了“三无产品”和“劣质”锅炉所致,事情发生后,本人先后致电各职能部门,请求对蒸气炉设备进行质量检测,为本人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并向厂家和商家追讨赔偿。但事件发生一周后,有关部门仍然没有任何回应,甚至一份简单的质量报告也不予提供,厂家和商家以事不关已的态度拒绝承担责任。请问政府和市长,这样的事情到底是由哪个职能部门管理?病人的巨额医药费谁帮我们向厂家和商家来追讨?
在此和谐社会创建和“维稳”工作高度重视的大前提下,我请求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为我们解决实际问题,这个锅炉质量问题出在哪里,到底是不是合格产品,请问我们该找哪个职能部门出具一个权威公正的检测报告??
2010年5月19日上午,长沙县质监局接中建五局华润凤凰城二期b区项目部负责人电话报告,该项目工地食堂一台热水炉发生爆炸,造成一人受伤,已送往医院救治。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干警、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对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食堂承包管理人员、设备制造和经销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初步调查掌握情况如下说明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0年5月2日,中建五局华润凤凰城二期b区项目部工地食堂承包人尹建军堂兄尹建平(食堂管理者)在高桥大市场长沙天宇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以3000元价格购买一台“永久”牌高效快速多功能蒸饭热水炉。由经销商于5月16日下午送到事发工地食堂,17日由尹建平和厨师朱德明(伤者)自行安装后,18日上午开始试炉送气蒸饭。因在上午送汽过程中发现热水炉主体出现漏汽现象,食堂管理者尹建平电话要求经销商前来修理工,销售单位负责人梁宇答复经销方不能修理,要通知热水炉制造单位派人前来处理。在厂家尚未派人前往检查处理的情况下,工地食堂工作人员下午继续生火送气蒸饭,当热水炉运行至下午15:50分发生爆炉事件,导致当事人厨师朱德明严重烫伤和食堂部分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建议
1、经调查核实,事发现场使用的“永久”牌高效快速多功能蒸饭热水炉属普通民用常压热水炉,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该常压热水炉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范畴,据此我局不能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调查处理此案。
2、经初步调查,我局安全监察人员认为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工地食堂承包人自行安装热水炉,设备管道、阀门安装使用不当,在设备的进水和送气管道上加装了阀门,在进出阀门关闭后,连续加温导致炉内蒸汽压力不断升高达到极限后发生爆炸所致。
该热水炉应由设备制造、销售单位负责安装,进水管上不安装阀门,采取与自来水管或供水箱自然连接的方法控制和释放压力的原理来保证使用和安全。
3、我局认为此次事故已造成一人受伤和部分财产损失,建议华润凤凰城二期b区项目部、工地食堂承包人和热水炉制造销售单位与伤者就医疗、陪偿等问题进行友好协商,或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按消费纠纷和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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