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信箱负责同志:
长沙市人民政府下发至所属各县的长政发[2009]30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文件明文规定,各县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但是宁乡县规划局负责规划审批的分管负责人答复群众称,该《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仅仅适用于长沙市市区,不适用于宁乡县。因此,特求助市长信箱予以解释。谢谢!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
长沙市人民政府2009年8月20日下发长政发[2010]30号文件,该文件是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的,旨在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关于印发长沙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该文件明文规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和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而文件正文第一章总则1.2中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根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宁乡县目前尚未列入长沙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其虽然不是长沙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但同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办法》和《长沙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实施。实际操作中,宁乡县根据县情不同,有的技术规定高于长沙市规定,有的略低于市规定,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宁乡县相关单位近日将与你联系,了解你具体关心的技术指标并做好解释工作,希望你能满意。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