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剑波市长:
您好!
长沙芙蓉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即原芙蓉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系芙蓉区人民政府机关办的直属企业。)2008年6月15日出台的《关于加快一次性劳动力安置补偿工作实施方案》,既是强制性的又有很大的欺诈性。表列年满50周岁男性和年满40周岁女性一次性劳动力安置费26200元,作为了难费做为最高标准和档次。把该公司1994年12月15日出台、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荷花园综合小区开发拆迁补偿安置补充方案》第三条:“关于退养人员安置,年满60周岁以上和70周岁以上的退养对象,在<方案>规定的基础上(注:26200元)分别增加退养费3000元和2000元。”的规定,搁在一边,拒不履行。经与该公司交涉,得到的回答是:“了难费在26200元的基础上增加3000元和2000元,过去从来冒开过先例。现在要增加,不可能,一句话叫做冒得把。”小区年满60周岁和70周岁待了难老农民和已了难老农民一致认为:开发公司是黑良心,不讲理,不依法依规在压制、坑害老百姓,坚决不同意。恳请张市长审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上有明确规定,开发公司有什么理由拒不履行?请张市长责令芙蓉区人民政府查明情况,对年满60周岁和70周岁待了难老农民了难费要按《补偿方案》第三条的规定增加3000元和2000元,对年满60周岁和70周岁已了难的老农民要按补充方案的同一规定给予补发。切实维护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光辉形象。
谢谢张市长!
报告人:芙蓉区东沌渡街道办事处荷花园社区
荷花园综合小区被拆迁农民代表
张松林、相富泉等10人
2008年7月27日
已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