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领导帮助支持失地农民解决1992年修建“319”
国道胜利村段征地拆迁双方所签《拆迁协议》履行落实到位的
情况说明
市长:
您好!
我们家原是住在湖南省长沙市郊区、上大垅公社胜利大队第九生产队的村民。1992年11月6日征地拆迁前,我家居住在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上的私有房屋。我们属农业户口能安居乐业,祖祖辈辈靠土地种菜、喂猪、养鸡、鸭等经济来源解决生活生存的问题。
1992年修建“319”国道“征地拆迁”建设,11月6日大队部书记章智明、副书记周国强、周玉林及长沙市郊区国道拆迁建设指挥部房春林、上大垅公社的周孟其等领导以政府的文件来我们家做拆迁安置工作。章智明说:“你们要相信党,相信政府,这次征地拆迁是按“长沙市人民政府1992年4号令的有关规定”并让你们乡里人变为城里人,政府安排你们的工作。”有了工作就有了生活来源,所以我们农业户听了书记章智明的话以后,同意服从安排,配合工作人员签订了《拆迁协议》(见附件1)。协议鉴定后我们3天就搬迁完毕。《拆迁协议》中规定“甲方负责乙方在籍人口和合法自然增长人口的农业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并负责解决乙方在籍的劳动力就业问题。”甲方负责按4号令已将农业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协议中应付给一次搬家费140元已到位,每平方米6元共付奖金1386.84元已到位,但是劳动力就业(转业)是我们要解决生活生存的大事至今也没有落实到位。当年我们只有20-30多岁,正当年轻力壮的时候,领导曾安排了一批人员到周边毛巾厂,汽修厂,以及佳源商城就业。我们找工作人员报名要求就业,工作人员说:“现在名额有限等下一批。”不久领导就将工作人员的工作调动,成为“新官不理旧事”。1997年城建开发公司为“319”国道胜利段拆迁的村民建了2栋7层楼的集体房并于当年8月停发了过渡费。他们采用让个别村民获利来带头搬家的办法,让我们搬进了“目前没有倒塌的危险房”(2002年10月10日的湖大检测报告)的3栋和4栋的安置房。1992年签订的《拆迁协议》中规定的就业(转业)至今得不到落实解决。《拆迁协议》中规定甲方负责按4号令“产权交换”的形式安置乙方的住房。当年我们是先拆迁后安置,没有过渡房自租房过渡,发放了每人每月50元另加80元每户头的过渡费,一年后将其加倍1次即每人每月100元,每户头每月160元,其过渡期为5年。可直到今天18年了,我们还没有拿到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协议中规定的房屋拆迁重置费,附属物设施补偿费至今也没有发放给我们。我们听党的话配合国家建设,配合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难道我们服从工作人员所签订的《拆迁协议》就不安排就业吗?到环卫局扫马路、扫厕所难道也不行吗?
2007年7月4号收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复查意见。8月1号我们送报告到长沙市人民政府复核办,复核办的彭娜受理了我们的复核材料,她们说政府不能复核,所以复核报告就收在市政府复核办公室。11月6号,我们再次去长沙市人民政府复核办公室,复核办公室的领导对我们说“你们放点让,老是要按签订的《拆迁协议》解决劳动力就业<转业>,现在政府不同意解决……。”就这样要我们回家了。现在我们面临退养和已到退养年龄的人了,这十六年多没有按长沙市人民政府1992年4号令的有关规定解决落实《拆迁协议》,协议中就业(转业)问题,难道农业户口成了城镇居民户口就不要发工资和生活费及国家规定的福利吗?1992年征地拆迁到现在我们既没有得到农业户的待遇又没有享受城镇工人待遇,现17年了我们还没有得到安居乐业。2002年10月28日胜利村重点工程遗留问题工作办公室,关于“319”国道建设工程胜利村3、4栋安置房解决质量问题的建议和办法(见附件2)第四条:“重新征地,根据市政府60号令的精神,结合胜利村的实际情况,按人平12平方米的宅基地,根据规划让村民自建。”产权没有交换,劳动力就业解不决,所以胜利村重点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工作办公室就用这第四条(两安用地)来代替解决劳动力就业(转业)问题,领导送到我们手中也没有解决落实到位。
2008年1月20日,中共湖南省委召开十一届人大政协会议,开会的领导接待了我们,看了、听了我们的情况汇报,马上打电话,打完电话后不久,开福区政府信访局的周新平副局长和政法委等几位领导来了,开会的领导当着我们的面对周新平副局长说:“她们反映的就是几大问题:1、按1992年11月6日双方签订的《拆迁协议》解决劳动力就业(转业)问题;2、不符合安全质量的危房分配给她们住,以后倒塌了怎么办?这几大问题你们不要纸上谈兵,一定要落实到位,并且要形成书面的结案材料审查备案上报,现在她们可以自己坐车回去。”当着我们的面周新平副局长答复了领导:“马上回去按上级领导的嘱咐解决落实到位。”第二天听相关工作人员说:“当晚开福区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在2008年4月1日以前出一套新的解决你们‘319’国道征地拆迁户的安置方案。”(拖到至今劳动力就业和转业得不到解决落实)当时我们就回答说:“《拆迁协议》中规定的就业(转业)为什么不按文件执行?”领导用心良苦,为了我们反映情况“畅通”,领导安排五名工作人员监视一人。难道我们的问题就这么难解决吗?
2008年4月17号在全市城市建设暨重点工程建设动员大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的讲话“ ……并按照老项目按老的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新开工的项目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原则……”。2008年7月14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区长大接访日凌勤杰区长在信访报告单上对赵清秀和彭奇志两人的批示:
1) 按当年92年的政策落实,但转业不能再实行。
2) 当前确有生活困难,可考虑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线来研究问题,请街道及民政再行研究。
四方坪街道李程书记接过该单后同样作出了批示:
第一条请钟波同志负责落实。第二条请毛先惠同志负责落实。
以上批示是2008年7月16日 在胜利村委二楼会议室由钟波书记念我俩听写的。
2008年10月3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谢建辉在赵清秀和彭奇志俩的报告右上方以批示:请长沙市国土局调查处理。
2008年11月13日,长沙市国土局对开福区国土分局的转送单是:
开福区四方坪办事处胜利村信访人赵清秀,彭奇志来信反映:其房屋于92年修建319国道拆迁要求政府履行《拆迁协议》,强烈要求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按照《信访条例》中“属地管理”的原则,现转送你处。请收到此转送单后协同开福区政府一同妥善处理该信访问题。
协议达成后三天拆迁房屋,18年得不到安居乐业。
请求领导帮助和支持失地农民解决1992年修建“319”国道胜利村段“征地拆迁”双方所签《拆迁协议》履行落实到位。
致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胜利村九组村民黄大明(0731-84213037)
已转开福区信访局答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