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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

2018-2-28 9:54:51发布15次查看
我是一个来自农村的打工崽,家有老父母还有两小孩。因家境不好,借了两万做押金,加入仁和环保也就是长沙洪山桥垃圾中转站,进入公司后,本人发奋工作,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后来在去年十月的一天中午,由于气温高,车空调坏,吃饭后即赶时间出车,车到山里时人受不了翻入几米深山沟,公司以司机负全责为由开除了我,并扣除二万押金,我到长沙青园路劳动局投诉了,工作人员也受理了。但他们以年前忙,年后在处理中,一拖再拖。我得出外打工挣钱养家,还要还押金债。在事故中我也受了伤,差点命都不保;公司领导说我人为故意出事故,不公。而且公司在多次事故中曾多次扣员工押金,合不合法啊。
我求能处理的领导帮帮我,感激不尽!!!!!!!!!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省属企业,因此你可向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进行投诉,而根据你反映的情况,省监察总队已受理了你的案件,根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确实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经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因此你可要求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结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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