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我们是长沙县鹏基.诺亚山林一期洋房一楼的业主。2007年9月我们购买了鹏基.诺亚山林一期一楼的商品房。房屋结构为共五层洋房,四、五楼为复式楼,一楼为独立门庭进出,楼梯间没有对一楼房屋开门,无法从楼梯间进入一楼,也无法通过楼梯间进入楼顶。购买房屋时,开发商明确宣传一楼不参与楼梯间的公摊,《房地产预测报告书》也没有将楼梯间列入一楼的分摊。2008年8月长沙县房屋管理局测绘所出具了正式的《房地产勘测报告书》,报告书中的测绘成果将楼梯间列入一楼的分摊。导致我们一楼业主公共分摊面积增加5-8平方米不等。开发商随即发出《关于交清房款的通知》要求我们一楼业主补交因楼梯间分摊面积增加而补交房款2-3万元不等(单价按合同)。我们业主委员会多次和开发商协商,希望以双方互利的原则解决问题,但开发商以测绘成果为权威部门出具为由,不补交房款不予交房,严重损害了我们业主的利益。
我们业主委员会也咨询了长沙市房产局测绘队专业人士,“关于诺亚.山林一期一楼这种独进独出的,楼梯间不能为该房屋服务,楼梯间是否应该列入该房屋的分摊”。专业人士明确答复可以不列入分摊,也列举了相关案列,如长沙市的托斯卡纳房产,并告诉我们房产面积预测分摊范围与实测分摊范围应该一致。
由于面积问题,导致我们业主交了几十万的房款却不能用,请市长为我们主持公道。
诺亚.山林业主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九日
请找长沙县房产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