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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开发商和居委会主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议信

2018-2-28 6:21:52发布20次查看
关于小区管理问题给长沙市政府一封信
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
我是天心区都江新苑小区的业主,为小区的管理问题特向政府提出建议:政府要责令居委会和开发商组织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才会对小区下午正常管理!
长沙市住宅现以小区为主,而小区内时常有物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开发商与业主等等矛盾纠纷不止。媒体也多次报导时打斗,我们小区就出现过保安与业主打斗动刀伤人事件,时不时会有争斗场面出现。。。。。。
市民的安居乐业,是社会的安定的主要组成部分,有媒体的报导 “据记者了解,长沙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已成为近几年投诉的热点。记者采访多个居民小区,发现尽管部分业主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愿望很强烈,然而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不少建了近十年的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记者从长沙市房产局物管处了解到,目前长沙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比例还不到20%,也就是说,超过80%以上的居民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
因为没有成立业委会,所以这些矛盾没有正常渠道去解决,业主自己居住的小区管理有言语权,不能自行参与管理小区事宜。小矛盾往往会扩大,最后甚至发生成了打斗。小区的业主都是单个的个体,虽然都有强烈的愿望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往往很难进行,加上开发商与物业因自身利益的原因的干扰,我所居住的小区“都江新苑”也与雨花区新星小区一样,“几年前,一些热心业主就曾试图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几年过去了,目前这个已很成熟的居民小区还没有成立业委会的任何进展。”开了多次会,也准备好了全部有关文件,也选举出了候选人,张贴了公告,也通知到每户了。。。。但开发商通过物业发了个通知,说了好几条规定,那就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一是要是业主户主,配偶都不行;二是还都要到派出所开具没有犯罪记录的证明才能。还有好几条规定。我不知道这是政府规定还是他们自行规定,总之,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都有自己的工作,没有精力去跟开发商去理论,所以造成“但几年过去了,目前这个已很成熟的居民小区还没有成立业委会的任何进展。”
这样,造成大量问题和一触即发的矛盾,急需解决,否则,将会引起社会动乱,影响当今中央所提倡的“和谐社会”的局面。假如长沙政府再不闻不问,将会是产生重大事件的隐患时至不可收拾的局面产生。
社会发展一是要发展,二是要稳定,作为政府有责任完善二者的关系,那作为一个社会稳定的基础,社区的稳定非常重要了,中央关于将社区管理资金纳入财政计划,就说明了中央已经看到了其工作的重要性。长沙做为一个省城,要做出示范以带动省内其他城市管理。而作为社区,其管理范围内的各个居民小区就应该是其工作重点,每个居民小区稳定了,社区才可能稳定。所以建议市政府应该加强对居民小区管理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要对过社区对小区的管理规范化。而及时主导建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是这种管理规范化的一个重要环节。建立了业主委员会,避免了强势的开发商,以及由开发商主导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家独大的局面,让广大小区业主有了一个发表自己意见的平台,意见的及时表达,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作用,从而最大程度的保障了这些社会细胞的稳定。
同时,小区的稳定,也让社区工作能更好的开展,政府的政策落实会更加通畅,我们的城市也就会发展得更快,公民生活也才会变得更加美好。
综上所述,强烈要求市政府把长沙市小区成立和维护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作为社区的基本工作内容,并把它作为考核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
也许我只是杞人忧天吧。想必政府有关部门也注意到这些问题了,或许管理政策正在出台之中,我想请长沙政府参照一下北京今年十月一日执行的《物业管理办法》解释中所规定的:“强行限时要求当地社区配合开发商协助新建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时,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商支付。”(见十四条和第八条)我想北京这样做是有道理的,小区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为政府机构的社区居委会有责任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而成立业主委员会,势必会影响开发商随意定夺小区业主权力的自由,所以,我们居住小区一样,开发商肆意阻挠,社区也从未对此事进行过干预,在发生矛盾时,并未为做为个体的弱势群体业主说话,所以,只有在强制社区居委会和开发商在这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时,小区业主委员会才会得以顺利成立,小区的管理才会走上正常渠道。在此,我代表广大市民恳求长沙市政府重视小区管理,给市民一个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
长沙市天心区都江新苑小区业主
非常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更好的服务广大居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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