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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为什么不能帮助一个守法公民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

2018-2-28 7:07:02发布19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不确定您是否有时间来看这封信,但我还是想说出我经历的这件事和对执法人员的看法:
今天早上8点50左右,我开小车到格林星城菜市场附近,将车停在路边停车位,等我买菜回来,准备上车时,发现我的车头和前面的一台奇瑞车的车尾挨在了一起,然后前面车上一来一司机,他说我的车擂到他的车了,于是我发动汽车看了下,双方的车都没有任何损伤,但对方不依不饶,一定要我叫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来人查验因双方没任何损失也不能理赔,对方无理取闹,仗着是当地农民,人多势众,不让我开车,并叫来一车将我车尾堵死,我没有办法只好报警,110来了,我想问题能解决了,但是没想到110没有一点办法,让我向对赔礼道歉,协商解决,然后就走了,我想息事宁人算了,如是又是买烟(2盒芙蓉王),又是赔不是,从9点一直到11点半,但是对方就是不肯,我问他到底要怎么样?他不理不睬,一会说要到4s店,一会说现在没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好第二次报警,但是110来了以后确实让人很失望,警察要求到派出所调解,但是对方具不配合,甚至一走了之.警察表现得很无奈,叫我拨打122,当我拨打了122后,警察表示他们要走了,说是让122处理.我急了,让122来他们能帮我处理吗?这属于交通事故吗?如果他们来人强行拖车,我不是要出几百元的费用吗?这时对方提出条件要我们赔他一条芙蓉王,警察也表示这是最好的解办法并且告诉我他们还认识对方,对方是一当地地痞流氓,无业游民.就这样迫于无奈只好妥协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不好意思,我花了这么大篇幅讲这么一件小事.但是我不能明白的是,为什么我要给对方赔赏呢?他的行为属于敲诈行为吗?既然警察了解这件事情的实质为什么不能采取果断的措施,制止对方的不正当索取呢?我不认为警察在处理这件事情上无法可依,当公民需要法律保护自己基本权利和得益时,为什么警察无计可施?在这种情况下正是他们弘扬气的时候啊!这件事情无形中给了对方和围观群众一个不好信息:只要够手段警察拿我没办法.如此下去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公平的法制社会吗?
此致敬礼
公民:许朝晖
你好:
就你所反映的问题,2009年2月8日,我局西湖派出所民警高乙午(当时出警民警之一)和社区民警符淳登门向你及你丈夫黄分明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工作,已取得你们夫妇对派出所都是处警的理解。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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