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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鸠占鹊巢”的受害者 乡政府无能

2018-2-28 3:57:09发布21次查看
我叫李海波,女,身份证号码:4301221970041049x,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乡川糖村山枣铺组,因高新区整体规划我的老家被拆迁了,于2011年11月24日交付房款后被天顶乡政府安置,安置在长沙市岳麓区川塘村八家湾安置小区公寓房,并领到由天顶乡川塘村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发放的安置位置卡(15#栋二单元203号),25日还通过了长沙市岳麓区公证处公证书,公证书号:(2011)长岳证民字第426号。
当我准备对新房进行专修时,发现已经有人入住,通过与现住户沟通他告诉我是政府分的,后来通过政府了解事实真相,政府领导人并以“分给你房子你同意让别人住呢?”,分配的安置房怎么能呢?我才知道典型的“一房二卖”也称“二重买卖”的事情居然发生了,后来通过和政府相关部门汇报至今没有结果…。
我认为这种一房二卖的行为是对第一购房人(我)构成了恶意违约,对第二购房人(现住人)则构成欺诈,违反了双方房屋分配及买卖的约定。开发商做这种事情已经是少见多怪,但政府做这种事情是好新闻,这种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是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的一种破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特请媒体领导调查核实调查,我将通过法律为自己讨个公道。备注:李海波是我(黎建军)老婆
谢谢!
您好,信中反映的问题,我区已责成天顶乡政府调查核实,妥善处理。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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