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盛志银,我是长沙县干杉乡万龙村许塘组一村民,1995年下岗至今,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11年工龄三千多元就买断了,我也未曾向上级领导提出过什么要求,靠自己的劳动养活全家。我母亲六十多岁,现迫如无奈,肯请组织出面帮我解决问题。
2010年11月16日,万龙村书记以修乡村公路为由,在我全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因我全家住在市里)将我的山林毁坏,毁坏大小树木一百多颗(有照片为证),如未当天及时制止我不知会毁坏多少。当得知消息后,我于16日施工的当天赶回家向施工人员打听,得知是村上的决定。于是我了解情况后找了组上,生产队长讲动工的事不知情,于是我又找到了村书记田术明,田术明讲修路是村委会决定的,村委会集体研究的就作数。我又问为什么毁坏我的树木不通知我家人一声,田术明讲只要是村上决定修6米宽的路,那么只要是在6米的范围内就可以毁掉。我又强调为什么不告诉我们,他讲村上决定了的可以不通知,并讲村书记要管好多路,如果每条路都要你们同意那我还干什么,村委会一个这么大的组织,我村书记的官也不细咧,你有什么问题可以上诉,但上诉还要经过我同意,我不同意你还不能上诉,你有本事叫领导来,我还可以不接待。我又讲你可不可以到现场看看,田术明讲这三天我不会去。在说话的当口,施工的一挖机老板来了(是我组村民),扬言把路的另一头断了,这样就让我的车(我驾校上班的车)出不去了。我赶紧回家,发现回家的路一头因修路被断了,一头因人为的破坏了,于是我报警,警察来了后要求挖机老板恢复路面,当被电话拒绝。后警察找到本人后又被拒绝,因挖机老板与田术明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警察打电话要求田书记到现场来并叫挖路者修通道路,被田书记拒绝。
尊敬的领导,我无意在您百忙之中来增加你的麻烦,但对村书记实在是势力强大,他手下有那么一帮子忠心的拥护者。他这次修路的工程都是指定的施工方,他的原话是出价低,所以没有竞标。所以我肯请领导出面帮我要个说法,1、是不是当了那么大的书记就可以打着集体、组织的名义不经户主同意毁坏私人财产;2、是不是我上诉还要经得村书记的同意才行;3、是不是因标价低就可以不竞标组织施工队;4、是不是他当了村书记就可以占用集体的土地盖违章建筑厂房;5、是不是村书记就如他讲的那样官大得吓人,没人管得了他。
尊敬的领导,我本人也不是觉悟底,一年多前还以同样的方式毁坏过我的树木(现在还可看到以前毁坏的痕迹和毁坏的树木),但我出于畏惧,我忍了,还有许多事一下也说不清,也不敢讲。这次我也没讲我不让集体修路,没讲过不可以将我的山林让出来。这些事情都有现场看,这个田书记的话我都有录音,我对我所说的话负法律责任。
最后还是恳请领导到我们这来看看,解决我们家解决不了的问题。
湖南省长沙县干杉乡许塘组村民盛志银
2010年11月16日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
长沙县干杉乡万龙村于2010年10月12日召开村级公路建设的专题会议,参加人员有支村两委及沿线6个村民小组组长。该村级公路从斗塘新村渣塘组起,途经万龙村小私塘组、许塘组、飞跃组、纠寺组,至团山坡组止,全长2公里。干杉乡万龙村许塘组村民盛志银因未经盛家同意,施工方擅自施工占用盛家山林,与施工方和村支两委发生争执,干杉乡党委政府对反映的信息非常重视,安排专门班子调查处理此事,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盛志银,男,42岁,非农户口,原为长沙县机械厂职工,95年下岗,妻、儿户口在干杉乡万龙村许塘组。弟盛志贵,男,36岁,非农户口,在圭塘派出所工作,其妻儿均为非农户口。母亲唐雪梅,60多岁,住万龙村许塘组。
盛志贵于2010年10月18日上午8时许,到干杉乡政府反映情况。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听取情况后非常重视,迅速安排主管副乡长到现场进行调查。主管副乡长到达现场察看后,与村组干部以及施工方座谈,全面了解相关情况:
许塘组组长盛树林在村支两委召开专题会议后,到沿线许塘组6户村民家逐户进行了通知,并告知沿线拓宽占用山林的地方没有补偿,6户村民均基本同意村上要求。同时盛志贵夫妇又到组长家强调:屋后少动,岭上废多少无所谓,但要求放线后,本人要到现场察看,组上同意其要求。但在施工过程中,现发生纠纷的地点不在合同地段范围,施工方应现曼纺实业 (原职校)老板的要求降坡,由企业另行出资。该地段涉及盛家山林树木(长30m、宽30-40cm),施工员未通知盛氏兄弟和村组。盛氏兄弟得知后到现场理论,发生争执后阻工,施工方将其兄弟进户道路挖断。盛志贵在与村支书田树明理论时,田树明曾对盛志贵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强调这两公里村级公路的硬化是经多方努力,动员沿线企业老板出资30-40余万元,才将资金筹措到位,村支两委付出了大量心血,请他理解并支持村上的工作。在得不到盛的理解的情况下,由于双方情绪都较激动,双方言语均有不当之处。
二、处理情况
干杉乡党委政府就此事安排专人处理了此事,并形成了如下处理意见:
1、主管乡长就此事对施工方提出严肃批评,指出村支两委工作方法上的不妥之处,并与村支两委以及该组长一起到盛府说明解释并致歉。当时盛家周边2家邻居在座,盛志贵母亲唐雪梅在家。
2、施工方挖断道路是事实,已由乡派出所干警出面干涉后,责令施工方立即进行了恢复。
3、涉及盛家自留山自然枞树林,所废地方很少,毁坏枞树不到10棵。与盛志银反映的情况不符。
4、已召开盛氏兄弟、村组干部的协商会,妥善处理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