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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

2018-2-27 14:45:58发布15次查看
社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需要哪些条件?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需要的条件有:
1、有区民政局的批准文书,通过民办非企业登记。
2、人员:需有10人以上签有劳动合同并备案在册的专业服务人员,有养老护理相关的职业资格证。
3、场所:有固定的办公和活动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有“五室一场一堂”(即办公室、娱乐室、阅览室、保健室、休息室、室内外健身场和用餐食堂),有醒目统一标识。
4、有明确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制度,有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提供适合老年人需求的服务项目,公开服务电话和收费标准,有详细的服务记录和活动记录,开展服务质量评估,老人满意率在80%以上。
二、优惠政策有:
凡街道、社区和社会力量兴办居家养老组织,并通过民办非企业登记的,享受长政办发〔2009〕13号《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雨政办【2009】86号《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优惠,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实行资金扶持。对验收合格的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政府资助启动资金3万元,其中设有“日托”中心的可资助至6万元。建成后服务中心按固定生活照料服务(连续时间6个月以上)每50位老人每年给予1万元运行补贴。由民间组织、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经验收合格后,比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资助标准,由财政给予资助。
雨花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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