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衡华市长:
我系长沙市(国际)钟表眼镜缝纫机有限公司退休职工,现针对国资委、内贸行办的不实回复提出几个回复中的错误,请有关部门查证落实,已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 改制方案本身存在问题,
1、 改制方案只字不提集资款,
集资款是我们与公司签订的《集资协议》是原公司所欠职工的债务,2003年,公司改制方案只字不提集资款,违背了国家发改委关于集资款的明确规定,八部委的《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财企[2002]313号)等文件对集资款都分别作了规定:“集资款应在企业的改制方案中明确”。“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可以将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转作个人投资”。公司在改制方案中只字不提集资款,有意回避是有意剥夺我们集资款转股(即债转股)的权利和集资的收益。
2、 回复中的19位职工代表中没有内退职工代表参加
在2001年9月29日号召开的职代会是讨论改制方案的制定,应该有内退职工代表参加,2000年1月选举了长沙钟表缝纫机公司第二十届职工代表19人,国资委在回复(二)中指出:“职工代表19人分别是政工部1人,财会部1人,钟表部1人,表行部2人,眼镜部4人,缝纫机部3人,经理办1人,零件部1人,行政科1人,以及书记张弟梁、经理关成志、副经理王宏伟、人事部主任朱艺、和财务科长陈冠萍”。请注意这19人中间唯独没有内退职工代表。为查到实处,恳请市长为我们做主调取这次职代会的名单。
二、 关于风险问题
国有资产贱卖,如同一笔巨大的财富降临何来的风险。如果有风险公司就不会不顾已制定通过的改制方案,硬是通过各种手段(不排除与国资委或行办的某些主管黑幕交易和暗箱操作)使一个199位职工全体入股的改制方案在悄无声息之中流产,股比从1:3:5,改成了1:5:15,出资比例从5000提到1万,有协议约定的集资款一夜之间变成了风险金。
三、已通过企改办批准的改制方案被任意曲改并通过了审核和工商登记,职工的权利被剥夺殆尽,这过中必有不可告人的贪腐和黑幕交易,恳请市长在百忙之中帮我们呼吁查处这些当官不为民做主的,贪得无厌的、不干人事的害群之马。
联系人:舒红
2014 -4-2
联系手机:15116369871
舒红同志:
你于2014年4月2日向市长信箱以“针对国资委、内贸行办的在回复中的不实回复恳请市长为我们做主”的名义来信,一是反映企业改制时的资产贱卖和职代会的问题,二是集资款付息及转股的问题。现将我们掌握了解的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企业改制时的资产贱卖和职代会的问题。你于2014年2月25日向市长信箱以“给胡衡华市长的信”的名义来信,反映企业改制的相关问题。有关企业改制的信访诉求,已给予了书面答复并完成了三级信访终结程序,且我办于2014年3月17日已进行了回复。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关于企业改制时的的问题在此不再重复答复。
2、关于集资款的问题。1993年,原国营长沙钟表眼镜缝纫机公司由于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经营效益不佳,资金周转不畅。为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发动全体职工集资(其中舒红集资4000元),解决了企业部分资金来源,在集资后,尽管想了不少的办法,但由于受经营专业限制,经营项目单一,始终没有摆脱亏损局面,但企业仍支付了利息至1998年。1998年7月,企业召开了职代会,决定退还集资款,同时决定全体在册人员根据岗位不同缴纳数额不等的企业经营风险岗位保证金﹙有集资款的在其中抵扣﹚。企业经营风险岗位保证金没有计息规定,以共同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和责任。1998年6月,企业退还舒红集资款2000元,舒红另外2000元转为企业经营风险岗位保证金。2001年企业根据政策改制,改制后的新公司在2005年11月又退还舒红企业经营风险岗位保证金2000元(付款凭证已明确是风险金,且收款人已签收)。至此,舒红的集资款和企业经营风险岗位保证金已全部返还完毕。
3、关于集资款转股的问题。2001年企业改制时,职工的集资款已根据1998年7月企业职代会的精神全部转为企业经营风险岗位保证金,不再有集资款。经查,长沙市企业改制政策没有将企业经营风险岗位保证金转股的相关规定,并且企业职代会通过的改制方案也没有将集资款或企业经营风险岗位保证金转股的条款,所以你现提出集资款转股没政策依据,不予支持。
特此回复。
长沙市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