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镇人民路68号的金林时代广场作为2006年政府重点招商业引资的重点项目之一是由湖南金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业广场,该广场位于宁乡县最繁华的街区——人民南路,投资总额1.2亿人民币,建筑物含地下停车场共六层,总建筑面积4.1万平方,是宁乡县首个突出时尚前卫、休闲娱乐的一站式购物休闲中心,其主力店有时尚百货、大型生活超市、家电超市、高档酒楼、时尚酒吧、休闲会所及书店等业态。如此之重大项目理应成为宁乡商业经济的一颗璀璨明珠,可事隔两年,善良的业主们才发现这是一个空手套白狼的投资骗局。
善良的百姓当初看准宁乡这个商业航母宝地,在政府的引导下,纷纷购买该处房产而欲享受金林承诺的15年 8%/年的返租收益。金林公司把该房产的一二三层销售回收资金后,获得步步高四年1500万元的预付租金后,积极返还业主2007年1月到2007年10月之间的租金,但好景不长,2007年11月以后,业主就没得到任何返租而只得到一次次的返租承诺。业主因此而相继找到金林公司和政府要求解决返租和产权问题,但金林公司的狡诈与政府的放纵导致问题久而不决,因此善良的业主再也无法承受合同的欺诈和投资的损失而自发组织业主上访,部分业主甚至通过法院的诉讼,但问题依然悬而未决。2008年10月10日,在政府和金林公司承诺未兑现的日子了,愤怒的业主只得用自己的行动保护自己的财产,把金林时代广场用人墙封堵起来。此时,业主才发现金林公司对大部分业主购房合同没去县房产局备案,并有一铺两卖的现象,房产重复抵押等严重商业诈骗行为。以下一组数据:
一. 购买金林时代广场的业主共877位,合计金额1.38亿人民币;
二. 金林公司将门面返租给步步高经营,期限15年,返租紧必须在每月15号打入各位帐号,但截止2008年10月16号,返租金仍在2007年10月,即已有1年未返租的业主,达500户之多;
三. 金林公司与各位业主签定合同明确约定:
1. 金林公司必须在2007年3月1日将商铺交付使用;
2. 金林公司必须在商铺使用后360天即2008年2月18号办理产权证;
3. 如违约金林公司必须在60天内将房价款退还并支付3%的违约金。
四、2008年10月14号,宁乡县政府出示文件显示:金林公司从未向房产部门申请办理业主的相关证件和手续。意味着业主与金林签定的购房合同房产局并不知情,纯属私人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五、金林公司法人代表刘建军,在工商局注册资金1198万,就是说自己只有一千完的资本确揽了一个上亿的工程,各级政府确是一路绿灯放行,造成今天不可收拾的局面。据说产权不能办理的直接原因是开发商应缴纳的税款还有几千万没缴纳,税款都没缴纳完的地产竟然能顺利拿到房产开发的五证?这是特例还是普遍现象呢?在这些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开发商在政府的许可下可以合法的加层建设(原来五层,现在正在加高到11层),这样的允许是否合法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与许可呢?
六、金林公司资产已被冻结(承租者步步高上诉法院而冻结),人去无影踪,业主的血汗钱、养老钱谁来保障,政府????????发现问题以来,多次找政府部门要求协商解决,一直无理会、一拖再拖,直到2008年10月10号,宁乡县政法委书记周意龙终于表态“大家要有一个心理准备,投资是有风险的!!!!!”更有甚者,在2008年6月,业主找政府部门协商,得到的答复却是:“门面又不是我要你买的,我又没强迫你买!!!!”这样的话语竟然出自一位我们所棋盘救援的、县人民政府官员口中,实在是匪夷所思,实在是不可理喻,这样的政府还有盼头?这样的政府还会救咱们?
七、请大家永远记住这一组镜头:2008年10月16日下午2时05分,可邻的100余户业主在苦苦等待政府救援,其中一位业主指着“打人照片”说:“这样的凶手应该抓起来!”才说了这么一句话,竟招来6个穷凶极恶的打手一顿暴打。并将一些实在看不过眼的,讲公直话的人也不分青红皂白一顿毒打,这与黑社会何异?我们的那些政府官员何在?是不是就是这些暴徒的幕后指使?
八、政府在2008年10月成立所谓的工作协调小组,号召业主原价退房,而后由步步高收购。但现在步步高并无明显收购意向,政府单方面的安抚和欺骗业主。直至2009年3月,虽然业主自发维权行动不断,但事件还未得到合理的解决,业主在合法购房后的投资将面临血本无归的结局。我们真不希望业主在愤怒的一天作出不理智的行动,我们真不希望这个事件成为群体事件的导火索。
九、在业主维权过程中,长沙市政法频道对这一案理进行采访,实行舆论监督,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各媒体舆论并未对公众公布这一典型投资骗局案理。
十,承租商户步步高于2008年12月28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宁乡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乡步步高)由于营业场地出租人湖南金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林公司)拖欠返租商铺业主租金,引发纠纷,导致宁乡步步高无法正常经营,并于2008年11月13日歇业。2008年12月28日,公司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公司与金林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返还公司已支付的未到期部分租赁费用1139.78万元;赔偿公司各项损失1432.47万元,并请求判决两担保人杨志安、汪瑞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于08年12月先后冻结金林公司位于宁乡县玉潭镇人民北路土地使用权一宗(面积8910平方米)、冻结该公司金林广场院-1-177、-1-178、-1-179三套房产(总面积3087平方米)、冻结银行存款2000余元,并冻结共同被告汪瑞明在湖南湘乡医院600万元股权,轮候冻结金林公司商铺116套,总面积1587.5平方米。)
社会需要和谐稳定,但政府如此用损害百姓的利益来招商,这无疑让百姓滋生出更多的不稳定因素。这个事件到底是开发商的不厚道还是政府的不作为?是否存在更多的官商勾结的内幕?事件发展的趋势和结果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
这样一个招商引资,返租经营的典型案例将何去何从,欢迎大家关注与点评,欢迎各路媒体深究与监督。
金林公司于2006年开始兴建金林时代广场,金林公司把整栋大楼2万多平方米分别出售给800多户,金林公司与业主约定,通过返租的形式每月15日前由金林公司支付返租金给业主。于2007年,县国土局招商引资步步高进驻宁乡,步步高给金林公司45万元/月的租金,金林公司给业主64万元/月的租金(其中步步高范围内的业主有600多户)。
自2007年9月份以来,金林公司因资金问题一直拖欠800多户业主的返租金,代办房屋产权证一事也一直无着落。从2008年3月份开始,业主与企业管理人员和金林公司负责人矛盾升级。由于业主几次封堵步步高商场的行为给步步高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并最终导致步步高关门停业。在随后步步高整体收购金林时代广场的谈判中,因双方价格差距太大,步步高最终放弃收购计划,退出收购谈判。
目前,根据县人民政府处置金林时代广场问题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主要是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由县招商局牵头继续做好金林时代广场的招商引资工作,保证正常经营,确保业主的利益;二是由县房产局为主做好业主产权证的发放工作,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