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政府部门不能只听汇报办事

2018-2-26 12:47:50发布13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我对你的回信非常不满意,为什么不把能和举报人正面沟通交流就急于下结论。其实经过是:我于9月24日实名举报长沙市岳麓区阜埠河路46号居民楼后北墙边的违章建筑,11月1日,岳麓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岳麓区拆违办、岳麓区桔子洲城管中队均打电话向我询问事件的详情,经了解得知,原来在我于9月24日举报到岳麓区拆违办、岳麓区城管局执法大队之前,岳麓区桔子洲城管中队执法人员于9月19日左右在日常执法检查时就发现违章事主黄义红一家正在阜埠河路46号居民楼后北墙边施工,用钢筋水泥打地梁,改建、扩建违章工棚(实属危房,早就应予以拆除的),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其违法行为,违章事主也停了工;9月25日,岳麓区拆违办执法人员也到现场核查情况,由于只听取了违章事主的片面说辞,在未向我方询问事情真相的情况下,误以为是居民改建自住违章危房,没有强行制止。11月1日,我和家人在岳麓区城管局执法大队的三楼办公室看到事主关于此违章工棚编造的虚假证明的复印件,桔子洲办事处签署了“情况属实”并加盖了桔子洲办事处公章,其内容大概是该违章工棚是1998年事主建给其母亲居住,现进行危房改建,而实际情况是事主黄义红在修建6层楼房的安置房(该安置房位于违章工棚的北边马路对面,相距约30米宽)时,搭建的零时工棚,用于存放工具及杂物,在6层楼房的安置房建好后应无条件地拆除,该工棚不具备居住条件,事主的母亲和家人从未在此工棚居住过,该违章工棚本来与阜埠河路46号居民楼后北墙边相距有两米多宽,事主借口母亲居住,维修违章建筑,妄图将临时违章工棚变成违章永久性居住用房,实际用于出租用,以图将来城市改造征地拆迁时与政府讨价还价,谋取不正当权利,该违章建筑存在各极大的火灾隐患、给盗窃提供方便等隐患,让我们整天生活在恐惧之中,桔子洲办事处办公地点与该违章工棚相距不到500米,非常清楚该违章工棚的来龙去脉,我们对桔子洲办事处在虚假证明上签署“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的行为感到十分不理解,难道这种掩耳盗铃的行为能够改变违章建筑的事实和性质吗?无论是事主改扩建违章工棚的行为、还是办事处想当然的工作作风都不会给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带来任何益处,作为普通老百姓,希望政府部门主持公平正义,加大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坚决拆除“钉子”违章建筑,让“法制湖南”在长沙起航,给老百姓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建立遵纪、守法、和睦、安全的良好社会秩序,让“幸福长沙”名符其实。
由于该违章事主一直都在断断续续施工,现已接近尾声,而负责具体处理此事的桔子洲办事处,至今未采取任何措施制止事主的违章行为,也未给实名举报者一个,请主管部门主明确答复,难到一定要用法来督促政府部门才能作为吗?我想政府还不至于腐败到这样,如果违章建筑可以不拆除,还可改扩建明天我也可以到市政府门前搭建一个工棚办个小买点,市长不知道是否批准?
(附注:违章建筑事主黄义红在违章工棚北边30米处有一栋6层楼的安置房,大部分用于出租,其中一楼租给一家的幼儿园,可见违章建筑不是事主的生活必须,也不可能将一个透风漏雨的零时工棚危房给其母亲居住,完全可以无条件拆除。)。2012年12月1日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贵阜埠河路46号违章建筑的问题,我局与岳麓区城管局进行了协调,岳麓区城管局拆违办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了解,该建筑物属天马村7组村民代其富所有,属1998年5月按照5号令进行拆迁安置的科教新村项目拆迁户,此房屋当时是作为拆迁过渡房和建安置房放置重要材料的用房,属历史性违章。现因年久失修,屋顶漏水,墙体多处裂缝,此处是为确保安全进行维修。
二、处理经过
区拆违办接举报信后,向桔子洲街道下达了交办和督办通知。街道于11月8日组织举报人贺立新夫妇、被举报人黄义红、天马村副书记吴国南和分管国土规划的村干部黄建辉等召开专题会议,会上举报人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求被举报方将该违章建筑拆除,如不拆除,由被举报方写出书面承诺确保安全,发生安全问题由被举报方负责,此项要求被举报方同意;二是要求被举报方一次性支付举报方3万元安全保障金,如不能支付,就要被举报方将该违章建筑拆除,再新建二层房屋,其中一层归举报方所有,此项要求街道和村委均不同意。目前,桔子洲街道和城管执法中队正在进一步做工作,争取化解双方矛盾。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