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7月一次性付款在湘江世纪城买了一套住房,去年11月在网上发信息想卖掉,置房通房产中介帮我找到买主李某,并签下合同,我当场收下1万元定金,次日我发现该中介又将我房子加价卖给第三人并收取其押金3万余元,意识到中介的违法性,我向开福区工商局投诉,经调解,我与李某购房合同作废,我当即退回定金1万元。
开发商承诺今年6月底就交房产证给我,7月以后我多次向开发商追问房产证,首先得到的答复是还没办下来,直到8月份我多次上门找开发商和业务员,才帮我彻查,得到的答复是:“房产证于去年11月就办下来了,是开发商的员工签收的。但现在没看到证,是房产局工作人员因得到了几千元好处就直接拿给了中介,只是拿开发商员工的章盖在了领证签字处。。。”最可气的是开发商还让我自己去挂失补证。
我真的不敢相信这个事实,这么重要的产权证为什么会消失?是开发商管理不善还是房管局干部太贪?有钱真的能使鬼推磨吗?开发商为什么可以这样不负责?我们法律的尊严何在?请求领导替我做主,查出事情真相,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清风飞儿: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委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并联系了“湘江世纪城”经办人员以及主管人员了解具体情况,现答复如下:
您早在7月中旬就已经与“湘江世纪城”工作人员接洽过此事,该公司工作人员已经做了详细解释:“因公司人员调动、产权证办理数量大等客观原因导致该业主的产权证从发证窗口领取后遗失。”并且已与您协商了处理办法,即遗失补证。
从档案资料来看,我委发证人员按照发证规定,核对了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收回了仅产权人或产权人授权的委托人能够持有的唯一领证凭证——《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证凭证》,并对照了收件资料中的产权人签名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其中注明委托该公司工作人员办理(转让过户、产权登记、领取产权证)等手续,资料齐全完整,符合《长沙市房屋产权建立处业务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发证标准,委托人认可加盖私章后,领取了产权证,档案资料也在隔日移交给档案馆扫描存档。
以上是我委调查的全部内容,我们相信您是在没有对事件详细了解的情况下通过市长信箱来反映情况的,才作出了这样的判断,我们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但是希望您今后在进行“言论自由”的时候先进行充分的核实,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