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9月,倾全家所有三十一万购买了湖南益友置业公开发售的一处铺面(地址位于芙蓉广场),考虑用其养老。没想到该公司不仅没帮我们办理产权证,还把它抵押到银行贷款,而且现在铺面由于其他债务而被法院冻结,眼看全家一辈子的积蓄将化为泡影,多少次想到了结自己,但想到这是共产党的天下,应该政府会出面帮我们解决。抱着这唯一的希望,我鼓足勇气请市长帮我们解决。为盼!
附:受骗上当的涉及到几十个家庭几百号人。
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回复如下:
2008年8月,湖南益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友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隐瞒重要事实,与何林志、虢志立、卢劲松等9人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收取了买方巨额购房款,一直没有依约办理商铺的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该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又将这些商铺为益友商贸公司向建行湖南分行贷款1300万元作抵押,现该贷款还款期已届满,本金尚未归还,建行湖南分行作为抵押权人,将依法行使抵押权。益友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2009年9月7日,虢志立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芙蓉区法院判决益友公司为其所购买的商铺依约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芙蓉区法院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建行湖南分行营业部依法对争议商铺房屋享有抵押权,虢志立不能对抗合法抵押权而优先受偿,并判决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驳回其它诉讼请求,虢志立等人对此判决不服,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正处于二审程序的审理之中。
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我区高度重视并积极进行协调,多次敦促益友公司尽早了结有关债务并督促益友商贸公司尽早还贷。如果益友公司执意违约,又拒不退还全部购房款,其行为将涉嫌诈骗或侵占他人财物,建议商铺买受人向有关部门报案,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由于一审判决目前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虢志立等9人关于要求依商铺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即办产权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最终支持,有待终审判决进行最终确认,我区将对此继续关注。
芙蓉区政府办
2010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