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解决拖延了52年之久的民生问题。
尊敬的长沙市人民政府胡衡华市长:
您好!您新来长沙,为了长沙的事业,可谓日理万机。我作为长沙一名普通百姓,本不应该打扰您,有事应该向基层反映。只不过,我的这件实实在在的、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里不应该发生和拖延的民生问题,已向基层反映了52年都未得到解决。今天,不得不向您呈报,万望得到您的理解与关怀。
我名刘国平,男,现年50岁,系宁乡一中一位普通教师。现代表父亲向您反映:
父亲刘伏初,现年76岁,家住宁乡县龙田镇龙田村。父1958年即为宁乡县邮电局(巷子口支局)正式职工,1960年底由宁乡县原沩山区委安排去了当时的龙田人民公社进行社教工作半年后,继续由龙田人民公社借用到公社机关代任行政秘书兼事务工作一年半,至1962年底借用工作结束(共2年)后在返回邮电局巷子口支局工作岗位交接过程中,由于宁乡邮电和龙田人民公社双方单位交接未最终落实而导致我父亲一直回乡等待返回工作岗位52年之久。
上世纪60年代开始至2009年,我父亲每年用口头或出具文字报告都在向宁乡县邮政、龙田人民政府反映此事,一直未得到解决。由于父亲现已年老多病,无奈将此事托付于我。我接此事后,于2000年在宁乡县邮政局和宁乡县档案局查阅了档案,父亲的工作“履历表、自传书、鉴定表、固定职工名册、工资表”等原始资料(附后)一应俱全。
2010年4月,我代表父亲再次出具文字报告,向省市县邮政、电信、移动、信访,市长信箱,龙田人民政府反映此事,报告送出10多份,原始档案复印资料送出几十本,并向相关单位均作出了解释说明,终于在三年后的2013年8月5日,由长沙市信访局主持组织了市县信访、邮政、电信、移动、人社、教育、龙田政府等11个相关单位在宁乡一中会议室召开了一次协调会。协调会上,市信访局梁琼生副局长代表市信访局已对此事定性为“历史遗留问题”。明确解决此问题的责任主体是“邮政部门”,同时要求市县电信、移动、龙田政府等也需全力配合。还提出了此问题的解决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市信访局对此事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该局只有协调权,无执行权,其他所涉部门基本不动,致使此事在协调会后直至今日未予解决。
习近平主席说,“抓民生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一件事情接一件事情办,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有效解决问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其中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突出问题,要列入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督查范围。”年前,我们全家在观看电视新闻及阅读有关报刊时,看到胡市长您在新任长沙市长的任职演说中说:“我来长沙工作,要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始终为市民服务,及时了解民生诉求,关心群众的柴米油盐,喜乐忧愁”。全家非常高兴,原我们打算将此事向省委徐守盛书记、杜家毫省长及中央有关领导同志、有关媒体汇报,看来在您市长的领导下能解决我父亲的这一诉求,不可这样做了。我们全家充满信心将此事寄托于您,期盼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在您的领导下,一定能关注和解决这件拖延了52年之久的民生问题。故给您写这份报告,请求①办理好父亲正式职工确认手续,②对52年回乡进行经济补偿。
不胜感谢!
呈报人:刘伏初 身份证号 430124193706110819,
刘国平 身份证号430124196310270916,
联系电话:(手机)13787051678(刘国平)
2014年2月25日(第一次) 2014年6月8日(第二次)
关于宁乡刘(富)伏初同志请求确认正式邮电职工身份等问题协调联席会议记录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5日下午
▲会议召开地点:宁乡县宁乡一中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主 持 单 位:长沙市信访局
▲参加单位及人员:
1、长沙市信访局:梁琼生 副局长
禹伟云 督查督办处长
李建国 主任科员
2、长沙市邮政局:吴怀文 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法律顾问一人
3、宁乡县信访局:欧定良 党组书记
谢 文 副局长
4、宁乡县邮政局:张 丽 副局长
李质彬 劳动人事专干
5、宁乡电信公司:周新良 综合部干事
6、宁乡移动公司:陈建宇 综合部主任
7、宁乡县人社局:文 宇 公务员管理科科员
8、宁乡县教育局:符灿阳 纪委书记
9、宁 乡 一中: 刘科中 副校长
10、龙田镇政府: 黄腾飞 党委委员、副镇长
11、 请求人方:刘伏初 请求人,男,76岁
刘国平 请求人儿子,宁乡一中教师
熊慈光 请求人表弟,退休干部
吴立军 请求人女婿,宁乡教师
▲会议过程:
一、会议主持人(市信访局禹伟云处长)介绍今天下午参加协调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及各位参会领导。
二、请求人儿子刘国平代表其父亲刘(富)伏初发言。
(一)介绍刘(富)伏初原在
1、1959-1960年宁乡县邮电局巷子口支局工作情况;
2、1960年年底由沩山大公社安排进行社教工作情况;
3、1961年秋继续借用到龙田人民公社机关代任行政秘书兼事务工作情况;
4、1962年底借用工作结束返回邮电部门时龙田人民公社和巷子口邮电支局双方交接未最终落实情况;
5、1962年前后及70、80、90年代及以后上邮电部门请求重返工作岗位情况;
6、近四年以来本人代父亲向省市县邮政、电信、信访、市长县长信箱等反映父亲人事关系被遗弃51年请求确认邮电正式职工身份等情况。
(二)三个请求
1、以文件形式确认父亲刘(富)伏初正式邮电职工身份;
2、对父亲因相关单位工作交接未落实而回农村51年给予经济补偿;
3、从现在开始办理退休手续。
三、主持人要求各参会单位代表发言
1、(宁乡县邮政局)李质彬:1960年以后我局刘(富)伏初同志档案里无任何有关该同志的纸质资料。
2、(宁乡县邮政局)张丽:①对于刘(富)伏初同志在2010年10月所提请求之后,我局很重视。2011年的4月份,就已派出有关人员对此事走访进行了调查,并写出了调查情况向市邮政局作了汇报。②因此事发生在1998年邮电分营之前,已建议其去电信、移动、甚至联通公司请求汇报和解决问题。
3、(长沙市邮政局)吴怀文:①刘(富)伏初同志1959年至1960年底曾经在宁乡邮电工作过,身份情况到底怎样,有待进一步核实。②1998年邮电分营后,分营出的单位多,该由那些单位承担责任,有待共议。③处理此事目前是否有相关政策依据。
4、(宁乡县信访局)欧定良:①刘(富)伏初同志1960年底进行社教是谁(或何部门)派遣的;②龙田人民公社代理工作是借用还是调动;③(全县这么大规模的社教工作)社教期间谁管理;④1962年以后为何离开龙田人民公社机关;以上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的澄清。
5、(宁乡县电信公司)周新良:①政府是我们的主体,原来(70年代以前)在各人民公社所辖区域内部门单位人员由公社决定流动是很正常的;②作为刘(富)伏初同志的这件事,1998年邮电分营时人事关系是如何处理的;③进一步核实1962年时的有关情况。
6、(龙田镇人民政府)黄腾飞:①对关注我镇刘(富)伏初同志之事的各级领导表示感谢!②刘(富)伏初同志因工作交接原因回乡长达51年,确实值得查清原因予以解决;③目前镇里有关该同志的文字材料保存少,基本没有;④以事实为依据来解决这件事;⑤镇里会考虑适当补助。
7、(宁乡县教育局)符灿阳:①对关注我局刘国平老师父亲之事的各位领导表示感谢!②三个判断:一是刘(富)伏初同志原“固定职工”身份应该无可非议,因有一些有力度的证明材料;二是1960年以后该同志人事档案材料基本上没有的原因,主要是该同志未返上班所以不能产生材料;三是因双方单位工作交接没有到位,造成现在工作岗位去向不明。③三个请求:一是请求市县邮政部门及有关单位继续站在关心的角度细查1960年以后的档案资料;二是请求人社部门按特殊情况(个案)处理;三是请求各部门统筹协调,圆满解决;④一个表态:我局积极配合,依法维权。
8、(宁乡一中)刘科中:刘(富)伏初同志1960年底安排社教工作及龙田政府机关代理工作后,返回原单位时工作岗位被占情况确有存在,如我单位党政办原主任曾牧野同志2011年借调县“矿山沦陷治理办公室”,2012年借调工作结束后在返回原工作岗位时也出现了岗位被安排其他人员而等待了一段时间后作重新安排的情况。
9、(宁乡县信访局)欧定良:①建议继续安排人员查清情况;②如果刘老对“三个请求”放弃,是否可以仅用补偿的方法来解决!
四、请求人方发表意见
刘国平、熊慈光、吴立军就以上各位提出的问题逐项做了解释和说明。
五、主持人禹处长请各位就刘(富)伏初同志正式职工身份问题提出看法。
因已提供了①宁乡县邮电局1959年10月职工工资调整花名册;②宁乡县邮电局1960年3月职工人数清查名册(在职正式职工名册);③宁乡县邮电局1960年3月14日职工清查花名册(在职正式职工名册);④1960年1月宁乡县邮电局干部职工(刘富初)履历表;⑤1960年7月(刘富初)自传书;⑥1960年7月(刘富初)个人成长、家庭关系证明;⑦1960年7月宁乡县邮电局要害人员(即骨干人员—刘富初)登记表;⑧1960年职工(刘富初)履历鉴定表;⑨1960年7月宁乡县邮电局邮电人员(刘富初)履历表等材料。
全体参会人员对刘(富)伏初同志原正式邮电职工身份无异议。
六、主持人:关于51年回乡补偿金问题,请申请方合议后在今天会上提出具体数额请求。
请求方合议后,刘国平代表请求方提出,51年回乡补偿金应不少于77.5万元。具体测算如下:
60岁以前的35年,每年按0.5万元计算,计为17.5万元;
60岁以后按20年计算,每年3万元,计为60万元;
以上合计为77.5万元。
七、主持人:请申请方回避,参会人员合议申请方所提出的赔偿金问题。
合议后无定论。
八、(长沙市信访局)梁琼生副局长作总结发言
1、对今天各单位能来参加协调会议的各位表示感谢,说明各单位部门对此项事情都比较重视,同时也说明了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我们基层的具体体现。
2、刘(富)伏初同志的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所提诉求大部分是合理的。
3、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是邮政部门,但电信、移动、龙田政府,甚至我们信访部门都要配合好,尽快予以解决。
4、处理原则
①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固定职工”身份无可非议。
②依法依规,灵活处理。对此问题要与时俱进,灵活处理。③以人为本,着眼世界。特别要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
5、下一步工作
围绕诉求,按照邮政系统内部1962年开始同类人员的待遇,请宁乡邮政部门进行测算后报市县信访、市邮政等部门。
尊敬的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此件由于移动、电信均属市直部门,宁乡县信访局曾(去年)参与组织协调,未能达成结果。
宁乡县信访局建议,此事的处理,只能由市信访部门牵头,移动、电信等责权部门参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