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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分配宅基地的报告

2018-2-26 8:36:34发布10次查看
请求分配宅基地的报告
张剑飞市长:
您好!我叫张香莲,今年48岁,现在天心区新开铺街道办事处新开管委会楠竹冲组村民。丈夫,张富根,52岁(系居民户口)。儿子,张军,26岁;女儿,张玲25岁,现大学都已毕业。我全家四口人因为拆迁和培养子女读书不得以550/月 租住本村丁家垅组附进。当时我以为只是过渡一下,没有想到我的住房被国家征收快10年了。至今还没有分到住宅地。而与我们同时拆迁的其他村民都已经安居乐业。我也想有个家,为此丈夫东奔西走却未能有个明确结果。原征用补偿款已经用完,加之丈夫身体不好(中度糖尿病),昂贵的医药费用对原本拮据的我们来说就如雪上加霜,家庭矛盾四起。丈夫不想连累我们,已死相逼,闹离婚。连续谈了几年的媳妇现在跟儿子也亮起了红灯,真是惶惶不可终日。心力交瘁的我只好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投诉我们曾寄予厚望的天心区相关部门和领导,可因种种原因无功而返。在这种喊天不应,求地不灵,全家一片茫然的情况下只好求助市长您帮我们全家一把,挽救属于我们的损失。
现将当时有关情况叙述如下:
1999年8月 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做一个良好的公民,我丈夫,在未经我们母子三人(均农村人口)同意的情况下,把我们原有的总面积为600平方米(其中合法面积285平方米。违章面积300平方米)高5层的楼房,给长沙市重点工程芙蓉路高架桥建设征用拆迁了。由于当时天心区国土分局依据我丈夫是居民户口,没有按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而是按居民房屋收购方式予以补偿征用。实际收购价格为710元/平方米。可后来我们得知别人的收购价与我的相差甚远,高达每平方米1000多元。跟我当时的房价基本相符(当时房价为1500-1800元每平方米)。我很疑惑,为什么同时收购的房屋,价格怎么会有那么大的差别?2001年,当我看到曾一道拆迁的村民陆续分到安排宅地基并开始建房时(而且有一户跟本人同时拆迁的村分到的 一块宅地基),我们找到管委会,办事处领导和国土局经办人员,但均以我的住房是国家收购而不是拆迁补偿为由,不能安排我的宅地基,这又是何故?
另外还有一个情况:当地有的村民征收价格是380元每平方米,但是人头费每人1.65万元,而我们的征收价格为710元,但是没有人头费。表面上按每平方米330算的话,我们应得征用补偿费用大约为9万4千多元,比按照人头费的村4人口算共计6.6万元多出2万多元,但因此我却迟迟不能分配到宅基地(且但是村支委都曾承诺本人在村民安置后在分配宅基地,可近年来村支委因换届原老干部退休,导致今天的尴尬局面)。感觉有些得不偿失,心里颇有几分不平,因此恳请市长,原谅本人当时在政策上面的无知和学习上的落后,能够重新安排结构用地。本人愿意如数退还曾多余的部分,并在今后多多学习国家和党的正确领导思想政策,如能如愿以偿,本人不胜感激!
您的市民:张香莲
联系电话:85571329 13975822861
2009-9-24
感谢您的来信!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新开铺街道进行了调查了解,您丈夫张富根是1994年由原渔场村(现新开村)转入新开村,并与新开村签订不享受村级、组上福利待遇协议。您在新开村原新中路附近建私房一栋在拆迁过程中所有人为张富根(因户口不在新开村),市国土局在拆迁户房屋时达成房屋拆迁协议并按货币安置进行补偿。因您系货币安置,因此,不能再进行宅基地分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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