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市望城区南山苏迪亚诺小区一名业主。最近小区物业突然提出要向有车的业主收取90元每月的停车费(没有购买车库的)。并出示了长沙市物价局的相关收费标准。
本人认为,小区公摊面积本身归属业主所有。若每月收取高达90元的停车费,将大大加重了广大市民的用车成本,助长了物业公司的多收费、乱收费的不正之风。
本人恳请长沙市物价局对此项收费进行公开的定价听证,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利益,对于不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向业主收费的物业公司要依法进行管理和制裁。另外小区物业收费的依据是从哪里来的,物业所签订的小区停车相关合同:其中霸王条款是收了费还不管你车辆的损坏遗失。强烈恳请相关部门来管管,因为此事业主已经与物业发生多次冲突。到底该不该收?怎么收?收多少?哪个部门可以最终给我们个说法?我相信并希望这封信能给我个答复,万分感谢!
您发至市长信箱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7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住宅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利用小区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以及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分进行经营,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或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我们核发的《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的停车收费,是指住宅小区内规划建设的停车位服务收费,非规划区的停车场地占用费则按照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上述文件精神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物业如有乱收费行为,可拨打我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