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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黄兴镇太平村地铁车辆段征收问题

2018-2-24 6:29:45发布21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看了您在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感觉感觉作为一名长沙的老百姓应该很荣幸的事情。您讲到做决策办事情 一定要从群众需要出发,我想就长沙县黄兴镇地铁二号线的黄兴车辆段与综合基地的征收方面的事情作以下感想与建议
黄兴镇的征收动员会于8月初在太平小学举行,进入会场让人感觉特别好,前来与会的所有农民大叔、大伯人手发一瓶娃哈哈矿泉水,顿时让人倍感亲切。
到了会场坐下来后,县里的有关拆迁工作的主管领导依次发言介绍,在场的每一位村民都听得很认真。但是听来听去,我个人感觉这次会议不是很成功,既然动员大会就是要求达到大家听了会议后要积极配合政府积极干好拆迁工作,但是听了后我仍是比较茫然。
原因如下
a 准备不充分,所有的政策没有文字依据发放到社员手中,据说宣传的书籍带了19本还是21本发放到了组长手中。(具体多少记得不是很清楚,)会后领导表示歉意:说准备不足,书刚才拿去印刷了,争取能够及时发给每一位社员。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看到任何资料。几百人参加的会议也就是这么几本书!?
b 大部分农民对政策不够了解,大家讲的政策太空洞,只讲了一些皮毛。本人在网络上提前拜读市长您签署的《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03号令),上面讲的还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到了这里发现还是有不少和103号令有冲突的地方。
例如1征收土地据说是4.5万元一亩地,但是政府和集体组织还要在中间按照一定的比例提成。具体怎样计算没有说明。
例如2 部分农民的土地征收,房子没有征收,或是土地部分征收具体怎样操作?据说现在还在讨论。
例如3 黄兴镇实施货币安置,这个据说是新的政策。但是黄兴不像星沙、暮云等其他几个货币安置的对象,黄兴镇没有房地产,我们看了黄兴镇的规划,我们世代住的地方将来的规划就是住宅区,为什么大家要远走他地,而让被人将来住进来?目前大家一致希望就地安置。
建议:本人认真研读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和长沙县的《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现征地年产值标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长沙市的一类专业菜地年产值是5000,二类是4500,而长沙县的一类专业菜地年产值是4500,二类是3780。黄兴镇从80年代开始就是长沙市市民蔬菜重要来源,有消息称黄兴镇的蔬菜占据长沙市本地蔬菜的三分之一。黄兴镇与雨花区仅一河之隔,到马王堆骑自行车载两三百斤蔬菜也就是40到50分钟的时间(当然现在黄兴大桥修通了,大家生活好了骑摩托车也就更快了)。仅仅是一条河阻隔这个三面被河环绕的地方,长期以来一直还是靠着轮渡把最新鲜的蔬菜第一时间送到马王堆。凭什么雨花区的年产值就高呢?我们这里没有水灾旱涝,农民要水有水,一个水管打下去7、8米就有地下水,虽说没有标准的“有砖、砼沟、渠、池等”但是作为菜地,这里对菜农来讲真的是很好的地方,要多方便有多方便,我家菜地离家里最远也不到250米的距离,土地酥松肥沃,家里的猪肥可以从化粪池顺着抽水机的水直接到田里的每一个角落,这样的菜味道更好。为什么这里只能作为二类专业菜地?真的很希望有关领导实地考察。其实根据近两年的菜价,稍勤劳一点农民平均亩产8000元/年到10000元/年还是很容易的事情。而很多在这里种菜的外地人,他们的亩产值要达到1.5万到2万/年。(但是他们付出的太多)根据2010年7月10日国土部“征地须先安置后拆迁 补偿标准两三年一涨”发出的通知我盼望着黄兴镇的土地补偿标准也要适当的更改了。
以上为我的所思所想,也是这里的村民所谈所论,希望市长能够给一个合理的答复。我对政策不懂之处请见谅。
一、政策读本问题。因为征地拆迁项目多,宣传用的政策文件用量大,加上地铁二号线项目时间紧迫,导致8月3日召开的地铁二号线项目动员大会政策宣传资料发放不够,应村组要求,长沙县征地拆迁中心于8月16日及时将《长沙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文件汇编》一书先后发放至征拆范围内各村民小组,由组长发放给各组民,共计发放两百余本。
二、政策问题。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黄兴车辆段综合基地项目经省人民政府[2010]政国土字第848号审批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522.032亩,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该项目于2010年7月30日发布长县政发[2010]41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公告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以及《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县政发[2008]16号)和长县办发[2009]53号文件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执行。现就你提出的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1、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函[2010]96号)文件规定,征地补偿费(即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需提取10%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征地补偿费计算后将在征地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发放至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2、关于如何解决农民土地征收,房屋未征收或土地部分征收的问题,由于《长沙市农村集体资产处理办法》尚未出台,我县未出台相关政策。
3、根据长县政发[2008]16号文件规定,黄兴镇属于非货币安置区,因考虑黄兴镇缺乏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条件,2010年5月25日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黄兴镇纳入货币安置区范围,故只能按货币安置区的政策执行。
三、征地补偿标准问题。我县征地年产值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函[2010]96号)执行。因你村菜地是由水田或旱地改作菜地且改作后的菜地无任何部门批准和认定为专业菜地,故不能按专业菜地标准征收。
长沙县征地办
二○一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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