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建辉:
我受长沙凤凰商贸发展中心所有职工的委托,追查原五一文化用品商场资产协会的3400万财产以分发给所有职工。其中,有560万还税款被任树明、汪慧、马容辉私自侵吞,我们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请求张市长为我们职工做主。而且他们现在的状态是:任树明被后取保候监视居住,一直没有结果。汪慧取保候审后仍然也没有结局。马容辉在逃。
我们已经咨询了有关部门,我们的企业一直都存在,在1999年11月25号成立的长沙凤凰商贸发展中心至今为止,长沙市商业总公司仍然是我们的上级主管单位。
由于公商局系统的变动,在资料查阅中,没有明显的显示。同时在根据2002年长发27号文件中第三大条的第七小点精神,做出如下改动:组建市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承当原市商业总公司的行业管理职能。但是今天,为了确切落实并补执照和变更发人等手续,首先我们以公商局签定的意见为准到内贸行管理办公室找了主任李萍。其不但不接受我们在公商局落实的政策反而目中无人,拒绝其上级领导:国资委杨主任的指示(:“对待凤凰商贸中心的问题,按文件精神办理”)。
事后,我们在次要求其按照文件精神以及上级领导的指示对待我们原五一文化用品商场现凤凰商贸中心的所有职工要求!仍不以为然,并以我们现在521职工所在的凤凰商贸中心不下属于长沙市商业总公司,也没有场地、资产为由对我们不于理睬,并未做任何解释!
针对以上的情况,我们所有职工理解如下。长沙市经侦队、检查院、法院都不能落实现在的凤凰商贸中心,有无财产。包括我们现在的场地湘凯石油大厦21楼已经列入案件之中。她李萍怎么能认定任树明三人的违法行为是合法事实并认定无法追回?
最后请求张市长主持公道,请予落实和彻底清查。
关于市国资委交办的市长信箱2009年1月7日署名为“1999615”、标题为《长沙市商业总公司接待问题》来信,我办于2010年10月14日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999年5月原长沙五一文集体资产管理协会(后更名为长沙凤凰商贸中心)将所持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属的创智软件园,原长沙五一文化用品商场的人、财、物及党组织关系全部转入创智软件园,创智软件园在高开区的指导下,对原长沙五一文化用品商场的所有员工依法理顺了劳动关系。
关于反映原中心负责人侵吞、私分资产的问题,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正在立案侦查。
特此函复。
长沙市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0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