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此前,我发的一份关于《辉成物流跑路,还我工资》的一封邮件,已经得到回复,很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认真查读,回复的内容也很详细,但是对于信件回复中所说的“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在2014年7月8日将该案移交公安局相关部门处理。目前长沙县公安局已经立案,并对辉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谷某某进行网上追逃。”这一句我仍有几点疑问:
1、既然说在已经在网上通缉追逃,但是我们在网上并没有看到相关通缉文件或者相关信息。
2、距离7月8号也已经过去将近三个月了,我们并没有得到一点相关跟进的信息,期间我们也多次与负责此事件的公安部门联系,得到的回复都是相同的一句话:“还冒抓到人”,将近三个月的时间了,难道没有一点相关的进展???请问公安部门是否每次都以这样的理由来搪塞我们,是不是我们的工资就是这样不了了之了、、、还望政府部门对此事件多多重视,早日解决我们工资问题,我谨代表所有辉成物流受害员工160多人,感谢各位领导的支持与重视!!!
信件以及回复内容如下:
信件内容:
长沙辉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老板于2014年6月22日跑路,公司在职人员170余人,拖欠员工三月工资160多万未发,公司员工当天就与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反映和长沙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冲裁,并提交相关仲裁资料且所有员工均签字确认,且长沙县劳动保障部门、法院、警方等部门都知晓此次事件,当时给予我们的说法是三个月的样子可以解决我们的工资问题,期间,我们多次与劳动监察部门、警方联系都未果,至今此事件已过去将近三个月,劳动监察部门,警方均未处理,工资遥遥无期,连一个说法都没有,每次询问都一直推脱,请问政府就是这么为普通打工老百姓服务的吗???劳动者的权利怎么得到保障???打着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口号,却完全推脱责任,这让我们这些普通劳动者如何信任这些政府机构,在此特向你们反映。希望能够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了。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hnhuanwo”: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所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辉成物流法定代表人失去联络后,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工作人员到该公司现场进行调查,掌握了公司的工资表、员工花名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对大部分员工制作了调查笔录,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逐个核实。根据长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调查,同时结合已掌握的证据查明了该公司2014年3月至6月期间,共计拖欠163名员工工资160余万元。
2014年6月27日,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辉成物流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长县人社监询字(2014)49号),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 2014年7月1日,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辉成物流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长县人社监令字(2014)49号),尊敬的各位后因辉成物流未在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员工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辉成物流法定代表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达到160余万元,经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在2014年7月8日将该案移交公安局相关部门处理。目前长沙县公安局已经立案,并对辉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谷某某进行网上追逃。
湘龙街道办事处
2014-9-16
来信同志:
你好!
现就你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1、网上追逃为公安机关的一种侦察手段,不能对外公开。如举报人对此存疑,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查询。
2、2014年7月8日,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辉成物流法定代表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案移交我局处理后,我局迅速开展调查,一是对辉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谷某某进行网上追逃,二是多次到谷某某家进行蹲点守候,并动员家属劝其投案自首。
治安大队咨询电话:0731-84015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