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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战参试人员优抚补助事

2017-10-15 13:44:41发布66次查看
据长沙晚报载,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参战参试人员的抚恤补助金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此比例承担经费。
本人原系国企员工,企业政策性破产后,我被下岗退休。我曾为参战参试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应该享受民政部、财政部给予的优抚待遇。可我等一部分参战参试人员未能享受到。
经调查,与我同为参战参试人员的战友,退伍后到北京、江西、广东的,大部分列为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财政部给予抚恤补助金(从50元/月提标到目前的260元/月)或提高退休金比例享受优抚补助待遇。退伍回到农村的,不管已安排工作与否,全部可享受优抚补助待遇。而退伍后回到湖南城市的相当一部分享有,但还有一部分参战参试人员却始终没有享受该待遇。例如,某二人同为一个战壕里的战友,退伍后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工作在邻近企业,都享有养老保险。有的早已享有优抚补助金待遇,有的却不能享受,上访答复是:你有工作、工资、退休后有退休金,因此就不能享受优抚补助待遇。我认为这种做法是很不公平的。国家对参战参试人员的优抚彰显了党和政府对参战参试人员的关心和爱护,是对参战参试人员其奉献精神的一种抚慰与褒奖。我认为参战参试人员的抚恤补助金不能等同社保退休金。公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几十年,退休后领取社保退休金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这是民生工程和社会维稳的一部分,而优抚补助金不是退休金的一部分,更不是生活困难补助,不应该以低保、工资收入、贫富多少来认定该不该享受优抚补助金标准。所以,这种拒发参战参试人员卖命钱的行为即不公平,又不人道。
居安思危,拥军优属是党的一贯优良传统,以往每逢八一建军节,相关部门便组织现役、复、转、退军属的代表,召开座谈会,交流思想,武装大脑,会上发一支牙膏,或发一包洗衣粉,物虽少、花钱不多,却显示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我们,如今企业有的破产,有的改制下岗,员工成众鸟散,近十多年来的每个建军节却悄然而过,谁也没组织某种活动,一句安慰话都没有了。党的优良传统观念在某人的头脑里渐渐淡薄了。我相信地方政府不能以减少政府成本开支为由,人为设置不合理的优抚补助金给付标准。这样违背党和政府的初衷,漠视军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行为也是一种政治腐败。
为此,请有关领导给予解释。
李聪明:
你所反映的问题并不具体,请你根据自己的情况对照政策是否符合条件:
1、享受参战参试待遇的对象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界定一是退伍后符合安置但从未由政府安置就业的;二是退伍后按政策安排过工作单位,但依法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关系,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再就业的)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人员,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生活补助。
2、参战参试的认定为:参加了建国后来14次主要作战,档案里有明确参战记载和参加了相应核试验,档案记载的部队、时间、地点与总参提供的参战部队建设、参战时间、作战点资料一致。
请你根据自己的情况与上述两个条件对照,如果都符合则请到户口所在民政部门查阅档案并提出申请。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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