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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问题

2018-2-24 2:00:06发布16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有个长久未能解决的问题想在这问一下,看能不能解决。我是一名长沙县2000年毕业的中专生,96届统招统分的定向生,毕业后一直未安排工作,一直打工,2001年落在本镇为非农业户口,以前也没在意。现在本人面临着结婚生子,这个户籍问题就带来一系列问题。现在想迁回原籍,才发现比登天还难。我不理解的就是我当年未安排工作只落了个户现在怎么就不能迁回原籍?省内其它县市可以怎么就长沙县不行啊?我现在医保社保什么都没有,比农民都不如一点社会保障都没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从来没享受过。现在根本也没有针对我们这群人的政策,我们这群人怎么办呢?望能解决
您好!
依据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第一项、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落户规定:
1、落户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
3、受理机关:城区由各公安分局受理的报市公安局审批;四县(市)由四县(市)受理并审批。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2587545、82587547或直接发邮件到人口管理处信箱csgarkgl@163.com咨询
谢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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