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住在开福区捞刀河的村民,老家在岳阳农村,现在住的土砖房是94年在这边买的,属集体所有,当时双方只签订了书面协议,什么土地证等证件都没有,现在村上说这房子只能住不能重建,我想问领导,这样的危房不重建还能在风雨中坚持多久,现在的房价您也知道,农村的我哪能在城市买得起房子,只能守住这土房,恳求领导派有关部门调查回复,谢谢
市民朋友:
您好!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申请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村民需要兴建住宅,应当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在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且张榜公示无异议,经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可以逐级上报办理建房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