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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出台经适房上市交易办法,莫让惠民政策失信于民!

2018-2-22 14:13:02发布22次查看
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经适房)政策是政府解决中低收入市民住房困难的一项惠民政策,在我市施行已久,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解居民购房压力的作用。
历经近十年的变迁,经适房政策几经调整,已演变成今天的现金直接补贴购房户形式,操作较过去更简便,且有较完善的退出机制。而最初实行的经适房政策,即购房者以低于商品房价格的经适房价格购房,获得有限产限的住房该如何上市交易呢?
2008年12月12日,湖南省建设厅印发了《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六章交易管理的第三十七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方可交易,交纳比例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明确规定了补交价款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但长沙市相关配套的管理办法却迟迟没有出台,致使长沙市的经济适用房交易、过户一直冻结。当初购买了经适房的市民,在购房满5年后,实际上依然不能将房屋上市进行交易。最初的经适房政策距今已是近十年的时间,这期间购房居民的生活水平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很多购房户由于经济条件好转,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已有了换房的需求。也有部分购房户由于婚姻状况的变化、生病、家庭变故等原因,需要将房屋转卖变现。但迟迟未出台的配套管理办法,却成为阻碍经适房上市交易的瓶颈。当初购买了经适房的市民拿着手中这块“烫手的山芋”却不知该丢向何处?
笔者认为,当初制定并施行的经适房政策中明确规定经适房购房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应该及时出台相关配套办法,而不应以“相关配套政策暂未出台”为由,一拖数年,禁止经适房交易过户。购房户虽然取得的是有限产权,但合法权益同样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希望加快出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莫让当初的惠民政策在今日失信于民!为此建议如下:
一、新办法应与已执行的旧政策配套,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不能“朝令夕改”,失信于民。新办法可以针对不同政策时期购买的经适房区别对待,而不应一刀切。
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允许经适房上市交易,则在经适房房源不增加的条件下,可以做到适当降低经适房政策门槛,放宽政策普及的面,让更多有需要的市民享受到经适房的优惠政策,甚至可以尝试让部分外来务工人员享受政府惠民政策的阳光。
二、获得有限产权的经适房业主,在购房达到规定年限(满5年)后,需要获得全部产权的,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交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可以比照同一年度政府发放经适房现金补贴的额度。该款可专项用于向新申请经适房指标的市民发放购房补贴,则原经适房每退出一房转为商品房,政府收回的款项就可以多发放一个经适房指标。
三、经适房上市转让,政府可优先回购,做为廉租房提供给住房困难户。回购价应由业主与政府协商,而不能由政府单方定价。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市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已经过多个部门数次修改现正按正常的公文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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