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开福区的一名残疾人,2年前我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取了c5残疾人驾驶证,在多方帮助下,我自己购买了一台汽车,令我的梦想有了一个美好的开端,给爱好驾驶的我在生活上带来了极大的快乐和方便。
经过两年的驾驶,我的汽车驾驶水平已经有了飞速提升,也越来越喜爱开车,在两年的驾驶过程中,没有出过一次交通事故。由于我是一名残疾人,一直找不到工作,因此,我一直进行私家车营运,但是,私家车营运一直不被政府所承认和接受。因此请求政府让我们残疾人出租车营运合法化。我的中国梦就是能合法开上出租车,维持家庭生活,能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希望政府帮助我这个残疾人实现我的中国梦!
来信我局已收悉,根据来信中请求政府让残疾人出租车营运合法化的申请,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残疾人出租车合法化问题
根据《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下列行业可以实行特许经营”的规定,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管理。根据《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公共客运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投入运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公共客运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运营证,出租汽车驾驶人还应当依法取得公共客运主管部门颁发的客运服务资格证。未取得线路经营许可证、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的车辆,不得用于城市公共客运运营,禁止利用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法从事城市公共客运活动。根据公安部111号令《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明确规定,经过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合格、符合要求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办理残疾人驾驶证,但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车管所的考核才能发放驾驶证,残疾人只能驾驶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同时,该法规明确指出,残疾人专用车只能用作残疾人的代步工具,不能用于从事营运活动。
根据以上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没有得到公共客运主管部门的许可下,何师傅驾驶的车辆是不能参与城市客运服务的。因此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无法让没有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营运合法化。
二、解决残疾人就业的建议
我局认为,真正关心残障人士,维护残障人士的平等权益,就应该从保障残障人士的平等工作权利入手,为残障人士提供更多适合残疾人的社会参与机会和经济发展机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创造一个人尽其才的真正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