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您好!我是一个农村家庭的80后,家里有一十几亩的山地,在2005年的时候政府开发种杨柳树,因无人管理,效果不佳.2007的冰灾仅剩的几颗树也死了.2008年政府开始种植山茶树,也因无人管理,山上长满野草,野竹,山茶树也死了.现山地已荒废两年,山里的野草,野竹比人还高,都快回到没开发的时候了.虽然土地是国家的,但是现在它的使用权在我的手里.我觉得这样让山荒废在那里浪费了,所以我以征求村部及镇镇府同意,开发土地种植一些苗木.因我没有好的经济条件,所以只能种植小的树苗,慢慢栽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从树苗下种些西瓜,土豆之类的,促进经济.也可以增加土壤肥沃.
现在有关键问题就是,我们都不知道怎么去走法律程序.希望张市长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感激不尽.
谢谢!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在土地权属明确的前提下,你可以自主决定栽植各类苗木,今后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在苗木下套种西瓜、土豆等经济作物。种植的苗木今后也可依法销售。
但如果现在林地上有树木,在栽植苗木时需要采伐的,请到望城区林业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才可以采伐,否则属于滥伐林木违法行为。
如果还有其它问题,可到望城区林业局具体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