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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张剑飞市长请求原地偿还门面的上访信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同志:
我们在长沙市天心区福胜街23号有一栋商业门面(产权面积63.26平方),“棚改”中规定拆迁。指挥部于去年11月28日下发“紧急通知”,限我们二日内签订协议,否则即强制征收。我大儿子张先颖98年患精神分裂症,多次自杀和闹事,经多方治疗,2005年以来病情渐趋稳定。拆迁开始后,尤其看到四川强拆自焚事件的报道后,病情又有复发的迹象,为避免强拆刺激其精神病复发,造成严重的后果,在限期的最后一刻,我无奈签了空白拆迁协议。
我二个儿子和儿媳均未就业,大儿媳去年继发肺结核住院,1岁的小孙子肺部亦有疾患,需抗痨治疗。全家就靠这栋房屋维持,故拆迁后必须重购门面。连日来我们多方寻找(在晨报上登了6天广告),了解到我家位置相同的地段一、二层门面均价为3万/平方,而二环线杨家山等处的一层临街门面也接近3万/平方,购买时还须多付30%的公摊面积及契税、中介费等。指挥部原定我家补偿款为88.9万元,开发商却减为88万,这样的补偿款在原址附近只够买约14平方,在杨家山附近只够买不到30平米的门面。
对“棚改”这一惠民措施,我们衷心拥护,去年10月即主动停业配合拆迁,但过低的补偿使我家难以重购门面,基本生活失去保障。而大儿子受此刺激情绪日渐狂躁,一旦病症复发恶化,将再无恢复的可能。为此不得不上书给您,请求在原地偿还门面,救救这个濒危的家庭。
此致!
敬礼!
上诉人:张介方,彭秀平
联系电话:0731-84685287/13007481015
2010年1月25日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的理解和配合。根据您的来信,我们进行了调查核实:您所在的系长沙市南湖片区?北部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内,拆迁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方式,根据市政府统一规划的要求不进行就地安置。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04号令以及分类评估结果,您所在的地段门面补偿价为14876元/㎡,房屋住宅补偿价为4391元/㎡,核算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总价格为人民币630000元整。根据你们已经签订的《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您房屋的补偿价格为人民币900000元整(其中20000元系大病困难补助),实际协议价格已大幅超出拆迁评估价格。请您予以支持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