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两幼童遭猥亵很受伤 公安机关治色狼太手软

2018-2-21 0:16:39发布19次查看
两幼童遭猥亵很受伤 公安机关治色狼太手软
——关于11.12猥童事件的申诉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外地来长务工人员,现租住在雨花区莲湖村汽车饰品城。前不久我们两家的小孩放学回家经过附近小区时,被该小区值班的湖南湘安保安公司保安诱骗至偏僻处的一间空房进行猥亵,公安机关抓获疑犯后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我们认为,该保安的兽性行为已构成涉嫌猥亵儿童罪,应依照刑法规定给予其刑事处罚;因同时猥亵两名幼童,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公安机关不能以行政拘留来取代立案侦查。由于湖南湘安保安公司系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下属单位,我们怀疑公安机关是出于偏袒湘安保安公司的考虑,故可能作出有失公正的处罚决定。为此,我们将有关情况申诉如下:
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2009年11月12日中午,我们两家的女儿唐晶晶(8岁)、唐佳怡(7岁)放学回家从莲湖小学经过某新建小区门口时,被正在该小区值班的湖南湘安保安公司保安李颖花言巧语骗至小区偏僻处一间尚未投入使用的车库内,先后脱去她们的外衣,伸手进去对其胸部、腰部、臀部等部位轮流进行抠摸,甚至将手伸向一个女童的隐私部位乱摸,还丧心病狂地问她们“舒不舒服”(事后该疑犯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后附其亲笔写下的字条)。两个女童早已被吓得魂不附体,回去后也不敢跟我们讲。直至我们发现小孩神情恍惚,夜不能寐,经常在半夜被恶梦惊醒,这才哭着道出真相。并说此前当他们经过时该保安多次向她们招手、引诱。因为害怕,一直不敢对我们说。
11月13日,我们带着女儿找到当事人李颖,李颖及该保安公司相关人员提出不要报警,要求“私了”。我们认为不能让这样的禽兽逍遥法外,再去伤害其他稚嫩的幼童。我们报警后,雨花亭派出所将李颖抓获。11月16日下午,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书面通知我们:李颖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附后)。
雨花分局的处罚决定书犹如晴天霹雳,仿佛将再一次猥亵两名本已脆弱的幼童,我们更是伤心已绝,欲哭无泪。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一定反响,相关媒体作了跟踪报道(附后),舆论对疑犯的可鄙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对公安机关的行政作为也纷纷表示不满和愤慨。经咨询,我们得知:李颖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罪该应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其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因为其情节比较严重,疑犯主观上为直接故意(他自己写下的字条内容足以证明),且同一次猥亵两名儿童,性质比较恶劣;再者此事已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现我们的女儿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心灵蒙受巨大阴影。因为惊吓过度,原本胆怯的她们变得更加惊恐,终日惶惶不安,茶饭不思,夜不能寐,由于心理创伤尚未恢复,现唐晶晶已不敢出家门,不敢见陌生人,11月17日以来已经几天没有上学了。幼小的心灵已承受不起这突如其来的打击,唐晶晶已积郁成疾,出现精神萎靡不振、发烧等症状,我们拖着疲惫的身躯带着女儿四处求医看病。
可怜天下父母心!看着原本天真活泼的女儿顿时变得如此呆滞,看着女儿的眼神从此充满了恐惧,看着女儿的脸庞从此失去了笑靥,我们痛心疾首,悲愤交加。女儿啊,我们拿什么来抚慰你受伤的心灵?你幼小的心能经得起这一次电闪雷鸣般的精神打击和折腾吗?你今后能勇敢地走出阴影、直面人生、坦然抹去幼时留下的伤痕吗?我们无计可施,一筹莫展。我们清楚,我们本是社会弱势群体,迫于生计,处境困顿,我们凭借个人的能力将根本无法与犯罪嫌疑人分庭抗礼。但是我们相信组织,相信法律。我们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了刑律就理应遭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我们唯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让那些侵害幼童的罪犯无藏身之地。因此,我们请求各位领导来帮帮这两个可怜而无辜的孩子,请为我们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请督促相关部门秉公执法,从重处罚涉嫌猥亵儿童的李颖。我们希望在各位领导的协调和监督下,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立即撤销已作出的“长雨公(雨)决字[2009]第1084号”处罚决定,并迅速立案侦查,将李颖逮捕归案,依法从重给予刑事处罚。而且,我们推测,该疑犯很有可能还有犯罪前科。如果不立案侦查,就等于让罪犯与公安机关失之交臂。只有立案并给予严惩,才能使其他幼童再免遭其毒手,起到杀一儆百、彻底打击犯罪的作用;才能给社会舆论一个公正的交代;才能给两名受伤的幼童和我们家长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说法。我们相信,对于此事,任何一个有良知、有正义感、有责任感的人都会为我们鸣不平。我们也真诚地希望,一次猥亵两名儿童且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也不应是行政拘留10天就简单了事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对不构成犯罪行为的一种处罚,但绝不能成为掩盖犯罪、逃避刑事处罚的幌子。如果是这样,对疑犯来说将是放虎归山,对社会来说将是害群之马。全社会幼童的安全将得不到保障,那些猥亵幼童的禽兽将会更加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触犯了刑法就一定要受到刑事处罚。我们叩拜并含泪申诉,针对李颖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应立即立案侦查。请各位领导为我们伸张正义。
我们非常感谢各位领导的关心支持,同时我们将密切关注案情的进展。我们会不遗余力将打击犯罪和维权进行到底!
申诉人:唐建兵、曾国丰、唐年宝、谢满秀
联系电话:15580076177
请链接:http://cs.voc.com.cn/thread-114180-1-1.html
http://epaper.voc.com.cn/sxdsb/html/2009-11/19/content_143221.htm
已下发到单位去办理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