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冒昧的给您写信,希望您见谅,
我是一个小小的市民,在百思不得其解的情况下请求您的帮助?我也希望我的精力放在为长沙市做出应有的事情上。但我实在没有办法了。情况如下:
我于2009年在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600号钱隆樽品买了我的第唯一套房子,该房子于2010年6月交房,当时因小区内路没有修好,开发商同意在8月底业主收房,于是我2010年8月对房子进行了验收,却存在许多质量问题,提交《房屋质量咨询表》(见附件一),多次与物业沟通,直到10月份才对部分空鼓、门密封进行了整改,其它均未进行整改,如渗水等。
2011年7月24日再次强调我需装修,请将未整改到位的整改完,再次提交了客户意见受理单(见附件二),多次沟通提出整改要求,却一直没有进行任何整改。
2012年2月5日、2月22日、2月26日多次沟通,仍未积极进行整改,直到并我提出不交物管费,才得以重视,在今年3月中旬才开始重视我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终于在5月份将渗水等问题处理完(见附件二、附件三,但门的油漆被刮花,未进行处理)。
现在他们却需我交齐前面的物管费,才能交我房屋钥匙。
没有办法,为了社会的和谐,现在我只能先交物管费进行房子装修。像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为什么就没有人管理。作为长沙市的市民,怎么感觉有问题没有地方申诉了,生活为什么这么难呢?请市长大人为民做主,派人协调。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的问题却要由业主来承担损失呢?
物业联系方式:82232348
市民 周鲜平(13787285985)
2012-6-16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pingping: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悉您的信我委物业监管处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我委物业监管处责成天心区物监科的处理,工作人员马上就进行了调查处理。
根据情况核实您因为对房屋存在的一些瑕疵不满一直拖延交房,在多次修复整改后,您对物业管理费的缴交又有异议,通过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和领导多次的沟通交流后,在6月16日实际已经和钱隆樽品物业管理处协商协调好了相关收房和减免物业费手续。于6月16日正式签字收房,到目前为止,该业主的房屋装修已经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