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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城市花园c栋的电梯大修由谁来主持?

2018-2-20 20:01:15发布17次查看
位于韶山北路的城市花园小区是长沙市建设较早的高层商品房,总共有3栋住宅,分别由三个物业公司管理。其中a栋和b栋都是单位统一购买的房屋,物业也由单位管理,所以年久失修的电梯得到了及时的更换。只有c栋,因购买的业主都是散户,所以该栋物业是由开发商成立的物业公司在管理,现在该栋楼的两台电梯已经运行近17年时间,已经到了报废的程度,经常出现各种问题,电梯内也没有年检标志,200多户居民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因2000年之前的商品房未缴纳维修基金,对于更换电梯的事情物业公司表示无能为力,物业公司负责人也多次将情况反映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的相关部门,都没有得到解决的办法,后来物业想组织业主集资来更换电梯,但200多户居民意见难以统一,物业公司也就将此事不了了之。但是作为该栋楼的业主,我必须站出来维护家人及邻居的安全问题,难道就没有相关部门出来协调这件事情吗?难道要等电梯出事造成人员伤亡才能引起重视吗?请领导们看到后能引起重视,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市长信箱信件(id:629576)收悉,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将来访信件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小区电梯通过了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的检测,并取得了年检合格证。小区电梯运行17年,确实需要更换。早在3年前物业公司就把电梯的实际情况公布并告知全体业主,物业公司还就这件事到长沙市物管协会咨询过。由于小区没有维修资金,所以更换电梯需要小区业主自筹资金解决,物业公司曾将更换电梯的方案与业主讨论过,平均每户需分摊大概2000多元至7000多元不等,但是大部分业主不愿意分摊更换电梯的费用,物业做了大量的沟通工作但收效胜微,所以此事就一直停摆。
建议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商讨小区电梯使用事宜,并且由业委会主持征集维修资金共同解决电梯使用年限较久的问题,我局物管科也将督促物业公司配合街道社区和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继续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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