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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笑柄!《长沙河西格林星城小区业主大会难产记》

2018-2-20 1:15:29发布78次查看
国人笑柄!《长沙河西格林星城小区业主大会难产记》
------给长沙市住建委领导的一封投诉信
尊敬的长沙市住建委领导:
你们好!本人李思宸,是长沙市河西岳麓区金星中路上格林星城小区的一名业主,也是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一名组员。
我要向你们投诉:王艳萍、何胜美在本小区成立业主大会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操作成立业主大会的多种问题。
(王艳萍:被委派、负责起组织和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大会筹备组组长,现任西湖街道办社会事务部专干;
何胜美:副组长,现任西湖街道办下属黄泥岭社区主任)
投诉问题的 要点 列举如下:
1、两人多次拒绝召开筹备组会议、懒政怠政惰政,存在严重的不作为、乱作为。
2、即使在正常召开筹备组会议中,两人也多次违反筹备组“民主平等、公平公正、集体表决”的决策原则,不听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意见,两人做成的决议大多不经过集体表决,没有达到她们满意的程度,就拖延时间,迟迟不召开会议或者不决定业主大会时间,存在严重的乱作为。
3、在业主大会时,提交全体业主表决的事项中,筹备组要加入“你是否同物业费由原来的1.2元涨至1.5元”的事项,两人坚决不允许,扬言“要提这事就让业委会搞不成”,此举明显会损害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维护的是小区现有物业服务公司的利益,变指导为领导、并压制组员意见、独断专行、霸道作为。
4、开会内容随意,几次会议的大部分内容都与成立业主大会急需讨论的事情无关,跑题严重。更甚的是,请来他人在会上宣讲“原则”,规定要把“业委会委员必须有60%党员,在业委会成立党小组”写进本小区《大会议事规则》中。此举严重削低了业委会中非党员业主的合法竞选比例,必定导致部分合法业主的合法竞选资格被剥夺。
国家法规已有规定,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业委会委员必须有60%党员,在业委会成立党小组”写进本小区《大会议事规则》中不仅在长沙市或是湖南省,而且在中国现行小区两大规约里,也属于破天荒、从未见过有如此先例,必会在社会上、报纸媒体上、网络媒体上引起轩然大波和巨大非议,沦为国人的笑柄。
5、再三地任意修改和拖延业主大会已确定的召开时间,三次会议中,都拒绝讨论和确定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严重不作为、乱作为。
6、两人不懂《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业主大会成立指导程序》,指导思想混乱,违反相关法规和指导规则,越权干涉,并且存在严重的不作为、乱作为。最近事例:
①3月2日,何胜美组织召集筹备组和“栋长”联合会议,一开场却撇开筹备组,以社区名义私自指定“栋长团”,取代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唯一合法组织--筹备组,让其展开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②何胜美提出搞所谓“业主代表大会”代替首次“业主大会”,并交由其私自指定的楼栋长“表决通过”,且事实上已在小区内,正在开展严重违规的“业主代表大会”“代表”的“推选”活动,将来有可能形成与绝大多数业主对立的派系。导致小区全体业主都“被代表”。
以上列举的种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懒政怠政惰政”,均有事实依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长沙市物业管理法规的很多相关规定。
我们的请求:
1、1300户业主同声请求:“拒绝被代表!”
2、请求领导派人下来调查,并迅速果断地纠正这些的种种违规行为,以免小区陷入严重混乱。
3、请求住建委领导委派专员来小区,协助指导大会筹备组以保证格林星城小区业主大会的顺利召开和成立,以及业委会的顺利选举产生。以上级部门的名义通告小区业主,纠正和撤销社区搞的“栋长团”和“业主代表大会”。
4、请求住建委宣传部门,以“本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一事”为范例样本,邀集媒体、记者全程跟踪随访,多加宣传,为长沙市的其他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做出良好的榜样示范。
签名:李思宸
2012年3月4日
格林小兵: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委责成岳麓区住建局对来信所咨询的问题进行核实,现答复如下: 1、关于不作为、乱作为有悖事实的问题。西湖街道和所在社区派专人给予了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支持。业委会选举没有如期举行,延期召开属实,筹备组已贴出告示,并已告知业主; 2、关于小区物业费上涨的问题。该小区物业收费物价核定1.5元/㎡。开发商促销房产时,给予了优惠按1.2元/㎡收取,0.3元/㎡由开发商补贴。现项目全部完工,开发商因劳动成本急剧上升,维修不断,物业公司不堪重负,故取消该项补贴,物业费恢复物价局核定价1.5元/㎡; 3、本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以业主投票选举方式进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主要由所在街道组织、区住建局进行业务指导,岳麓区住建局已派物监科的工作人员对业委会的成立进行业务指导和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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