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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无证舞厅

2018-2-19 23:59:43发布19次查看
尊敬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张剑飞市长:
首先感谢市长信箱为我们百姓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投诉平台。
“伊贵缘交谊舞会所”在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119号湘凯综合楼二楼,实际上是大鸣大放噪音的舞厅,离长沙市21中只有180米,距省大众传媒学院、省教委党校、长沙理工大学函授站、湖南农业大学函授站、省劳动卫生职业病医院、湖南教育电视台就更近,该栋楼上西边为住宅,隔壁就是“中江国际花城”大型住宅区,南边是省大众传媒学院宿舍区。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环境明显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该舞厅没有取得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同意意见书》,未持环保部门的《噪声排污许可证》,没有《文化经营许可证》,也无《工商营业执照》,更没有经过听证代表这一“关”,属典型的黑歌舞厅。
舞厅表面上看似繁华,实际上装修严重不规范,没有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更没有考虑房屋的承受荷载,存在安全隐患。隔音设施简陋,音响设备发出高分贝噪音,窗户隔着一层薄薄的玻璃,进出大门打开,老板为招来生意,故意将音响开得很大,夜夜歌舞升平,咚咚的鼓点让周围住房的居民简直想死,低音炮的噪音让人发抖、发疯,回声巨响缭绕,特别刺耳,蹦迪音乐使周围住民住房的地板、玻璃随之震动,真是倍受煎熬,冰火两重天。
舞厅楼上和连体的南向商业综合用房,有多家看中开宾馆、办公、休闲等,并达成意向,但一听见歌舞厅震天动地的噪音扭头就走,并说“找钱给我都不要”,造成3000多平方米商业用房不能招租,每月损失超过10余万元人民币,给业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要求舞厅老板停止侵害,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可老板更是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此情况已成为社会治安不稳定的隐患。
该歌舞厅无证经营,噪声排放严重超标,震耳欲聋,污染严重,选址违反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周围环境属一类区域,有大量居民,包括老人、小孩、学生、病人及上班一族,长时间噪声使得附近居民痛不欲生,夜不能寐,苦不堪言。对其生活、学习、工作、康复有序的生活规律造成大的影响,居民已处在“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噪音侵害中,相邻商业用房招租困难,造成业主巨大的经济损失,不仁的老板没有半点悲衰,反而感到兴奋不已,做法让人心寒。
我们近其境,受其害,为此我们投诉,强列要求政府坚决予以取缔该无证黑舞厅,维护市民的休息权、工作权、学习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还市民一个安静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谢谢!
投诉人:长沙市新建西路湘凯综合楼全体业主
2011年4月8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1、该舞厅已办理了消防、环保、文化、卫生、工商等手续,不属于“黑舞厅”。
2、雨花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和监测站人员对该商业楼周边环境进行现场监测,其结果显示:商业楼内的二楼和三楼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表明该舞厅对商业楼内的二楼和三楼有环境影响;而该楼栋周边的环境噪声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表明该舞厅对周边学校、居民及医院无环境影响。
3、针对部分噪声超标情况,雨花区环保局于2011年5月18日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长雨环限改字【2011】010号),要求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对噪声进行治理。我们将加强对舞厅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尽快完成噪声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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