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我是新北站铁路拆迁户(2007年6月23号拆迁),经过两年时间,终于有人口安置费和房屋拆迁过渡费拿了,但是就在我们去领取这些费用的时候,才发现我们拆迁时间被错写成了2008年8月,整整提后了十个多月的时间,这样我们就拿不到原本属于我们的钱了,因为在这个时间根本就没有房屋被拆迁过,当即我拿着我们的房屋拆迁凭证去到村办事处,要求他们把我们的时间改正过来,同时他们要我们拿出房屋倒地证,但是我们并没有这个房屋倒地证,村领导却要我们去找乡房屋拆迁重点办,说这个错误,责任不在他们,第二天我们又去了乡重点办,跟他们说明了情况,重点办的帮我们查询了资料,第二批拆迁户地证是乡重点办拜托村办事处发的,于是我们又找到村办事处,可是村办事处并不承认,村领导说要我们去找一个又权威的人去弄一个证明,否则这批钱我们就拿不到了。
请市长为这个80岁的老人做主。
已责成新港镇调查处理.
